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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作者:查尔斯·哈奈尔

第五章 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

    ——苏菲亚
    有一天,我和一男子在汉堡市中心一家专门卖流行服饰的百货商店前面话别。那一天我们显然有点离情依依,磨蹭了半天还是难分难舍,很蠢的一幕。我们流连徘徊在橱窗前,无意间驻足于女鞋部门外。两人的目光不由自主地投向货架上的鞋子,我的男伴脱口而出:“嗯,好鞋!”我:“你对鞋子有兴趣?”我和这名男子已经认识很久了,而我竟然从不知道他对鞋子有兴趣?他:“我觉得鞋子很棒。如果可能,我很乐意把所有的钱都花在鞋子上!”不会吧,我有没有听错?这种事只可能发生在电影里,不是吗?
    一般人可能并不知道,其实男人也很喜欢鞋子,有的甚至还相当有品味。不过一般说来,绝大部分的男人仍然宁愿将钱花在酒吧里,也不愿花在买平常穿的鞋子上。对这种购物行为我觉得尚可理解,通常我只把它当成一个笑话来讲。但是倘若男人将大把的钞票花在买三件套西装或剃须香水上的话,我就觉得有点儿太不值得、太笨了。
    好比说我吧,当我看一个人的时候,一定先注意他的牙齿,然后是他的手,最后是他的鞋子。我时常思忖,也许在我的祖先当中,曾经有人做过奴隶贩子吧?所以当我看一个人的时候,一定按照下列的顺序:先注意他的外表,接着估量他的“可用性”,最后再评量他的“等级”。被我盯着瞧的人也许会以为我是从头到脚仔细地在打量,其实我只看三点,三重点!如果对方的牙齿已经惨不忍睹,比如一片焦黄,而且七歪八倒,那基本上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看看手、瞥瞥鞋,不过是做做样子,例行公事罢了。所以如果某人已经能让我注意到他穿的鞋子,那表示他已经在我这儿通过两关了。
    好,我们再回到鞋子上去。仅就鞋子这一点来看,我其实占有相当的优势。因为我自己在挑选鞋子的时候,都是以简单、不显眼为主,所以没有人相信我对鞋子也会挑剔。这点对我来说反而相当有利。
    有的人即使拥有一口光可鉴人的洁白贝齿,双手也无可挑剔,但他们对鞋子的品味却不敢恭维。这些人竟然敢穿着天底下最丑陋的鞋子来见我,就是因为他们总以为:“谁?苏菲亚啊,她不会对这双鼻涕绿的鸭嘴鞋有什么意见的,因为她根本就不注意这些事。”哼,我表面上当然是不动声色,其实心里……呸!
    回顾鞋子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充满误解的历史。几千年前,人类只知道将兽皮绑在脚上,用驴耳朵编制粗糙的凉鞋,而且只有男人才拥有“穿”这种鞋的特权。这些男人,要是他们早一点让女人穿上鞋子的话,根本就不用等到十九世纪才将鞋子分出左右脚。要是男人早一点让女人穿鞋子的话,那种丑陋的鸭嘴鞋,还有继承其精神的后起之秀,有着四十度斜角高跟的西部牛仔长统靴,就根本不会存在了!
    我认识不少男人和女人一样爱漂亮。而他们在追求“时尚”和“流行”时,常会拿不准分寸,弄不清尺度,结果总是打扮得太过女性化,只能给人娘娘腔的感觉。
    鞋子是最容易泄漏一个人阴柔面的地方。有些人嘴里不承认,平日穿着也刻意节制,但你总是能从他所穿的鞋子上看出端倪。但也有另一种相反的说法:“鞋史家”宣称,从文化的角度来看,鞋子是一个男人力量、权势和尊严的象徵!如果一个男人懂得这个道理,那他也一定喜欢穿英国手工制造的鞋子:厚重结实,百年不坏。而懂得穿这种鞋子的男人,正是我心目中理想的男人。不过要想一眼看出对方是否是一位真正的绅士,并不如想像中那么容易。尤其在他的牙、手和鞋子都不符合标准的时候。
    一双好男鞋的必备条件包括下列各项:
    质料
    女人会很乐意花上数百马克去买一双非常具有“实验性”的塑胶女鞋。但男鞋就不同了,男鞋一定要纯皮的,真皮制做,染工一流,而且还要皮底皮面的。就是这样,没得争论。
    至于用的皮是小牛皮、鹿皮、还是贵得吓死人的马皮,倒不是那么重要。不过谁要是真拥有一双用“黑神驹”皮制成的名贵马皮鞋,那他还真可以说“黑神驹”永远与他同在,因为马革基本上说是永远也穿不坏的。
    还有山羊皮,也是质地好而且昂贵的一种材料。我一直在猜,每次君特?萨克斯(GunterSachs,德国作家,同时亦以企业家、运动员及摄影师的身分知名于国际。近年来则热衷于研究占星学)搭配小礼服时所穿的那双鞋,可能是由南美洲的一种水豚皮做的。他可是一位深谙“皮理”的专家。喜欢萨沙?汉恩(SaschaHehn,德国八十年代电视演员,属白面小生型。当年曾以“黑森林医院”电视剧中的主治医生一角,红遍全德)的人,相信也一定喜欢他穿的漆皮鞋子。但他的鞋一看就知道不是什么好货,我倒希望里面至少用的是真皮,只有外面那一层是人造皮才好。
    鞋痴鞋狂还喜欢用鹿皮做的鞋子,但大部分所谓的鹿皮制品,其实都只是绒皮罢了。真正的鹿皮,是指真正活的野生动物身上的毛皮,譬如鹿、驼鹿、水牛等。而所谓绒皮则是指毛皮的反面,也就是指与动物肉身相连的那一面的内皮。内皮通常需要经过很多次的磨洗加工,才能让它看起来像丝绒一样。如果你认识一个男人,他的鞋子总让你想到毒蛇、驼鸟、蜥蜴、大象、鲨鱼或蠢蛋之类的动物,那我劝你最好马上拔掉电话,断绝联络,立刻忘掉这个人!
    便宜的鞋子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表面真皮。我的意思是,这些鞋子多半都有一个很好的“门面”,都有一层薄薄的牛皮或猪皮包在外面,但其实骨子里用的全是些马粪纸之类的东西在滥竽充数。一双鞋子好不好,在试穿的时候是可以看出端倪的。当人在行走的时候,鞋面如果会隐隐凸起,造成绉褶,就表示有空气进入,该鞋即属于“表面真皮鞋”。而你那位节俭成性的他如果还是决定要买这样一双鞋,那么在第一次诗情画意的雨中散步之后,他脚上那双鞋恐怕也就差不多该烂了。当然,如果他还能体贴地将夹克脱下来给你披在肩上,那这个人也就勉强还可以考虑。
    手工
    你能想像一双纯手工制做的男皮鞋,至少需要经过两百多个工序才能完成吗?这一整套劳民伤财、耗神费力的工程有个专有名称,叫做“固特异轮胎制作这程”。相信你的情人现在一定竖起耳朵来了,他现在想听听你要发表什么高论了吧?(世界第一品牌轮胎,最有效地引起男人注意的一招!)
    一双鞋的鞋底是用线缝的还是用胶黏的,中间有很大的区别。鞋底如果是缝合的,那穿上后多半马上就能让人觉得舒服合脚,不需要经过一段“磨脚”期才真正能穿。这当中的学问就出在那些缝合的线缝上,因为那些线缝能帮助鞋子马上适应鞋主的脚型及走路的姿势。于是乎你的亲密爱人从此就很少再在你耳边嘀咕抱怨:“天啊,这双鞋我再也不要穿了!”
    真皮鞋底的制作过程是非常困难且耗费时日的,而一双真正讲究的男鞋,通常会采用品质一流价钱也极为昂贵的猪皮来做内里。因为猪皮有一项特性,它可以让鞋内的温度与湿度一直保持在最佳状况。相信这对脚特别容易出汗的人来说,会是一则相当有用的资讯。
    修护与保养
    一双鞋如果工好、料好,再遇上一位手艺好的师傅,那几乎没有什么情况是不能修复的了。当然,修鞋需要花钱,而且不便宜。换一次鞋底可能就要75马克。你的那一位可能会因此而抱怨不休,所以为了确保耳根清静,劝你还是干脆自己把他的鞋拿去修理,事后也不用告诉他花了多少钱,其他的办法统统都不管用。至于如何使用鞋油,多久使用一次,用他的旧睡衣(1979年的圣诞礼物)当擦鞋布是否能把他的鞋面擦亮,光是这些事就已经够受的了!
    颜色
    对于男鞋来说,黑色是最普遍的颜色,还有褐色。反正男人的鞋子不是黑色就是咖啡色,没别的选择。连酒红色也没有。即使你在法国南部某个小城里度假的时候邂逅了一位深情款款、热情洋溢的亿万富翁,而且他对你一见钟情,要求你跟他双宿双飞,他的脚上穿的也不会是酒红色的鞋子。我曾经打过好几个电话,赌在1997年8月1日那天深夜,多迪?阿尔法耶(DodiAl-Fayed,英国埃及裔百货业大亨之子,黛安娜王妃的最后一位男友,是日凌晨在法国发生车祸,两人当场身亡)穿的是一双酒红色的拖鞋。
    好吧,我承认我输了,因为他实际上穿的是一双米色的鹿皮鞋,但如果他穿的是一双酒红色鞋子,你也不能不承认它们挺搭配的。由两种颜色组合而成的鞋子非常正点,即使是搭配白色都不会错,看起来有那么一点公子哥儿的情调。打高尔夫球时尤其适合穿一双有色鞋,最好再加上第8洞时已低于标准杆15杆,眼看又要有一个Birdie如探囊取物了!
    另外,还有一种由咖啡色和黑色组合的双色鞋,同样也值得给予高分,而且购买这款鞋的男士还有个优势:那双鞋可以搭配他所拥有的一切。别紧张,这里指的只是他所拥有的咖啡色和深色裤子罢了。不过双色鞋要想穿得好看并不容易,即使是那些穿着苏格兰花格呢的大地主们,也不一定能穿出它的味道。
    谈完鞋子的颜色,自然也要谈一下袜子的颜色。男人的袜子(这里仅指短袜,男式长统袜早就没有人穿了)永远都是深色的(不论毛袜、棉袜、还是丝袜)。至于其他皮制的配件,譬如皮带、手套、手机套,颜色也都应该和鞋子一致,换句话说,不脱黑色或咖啡色。
    “六点以后不穿棕色”,是英国绅士间流行的一句话。他们确实深谙“穿着之礼”,所以只要大部分的老鼠是灰色的,那么男士的鞋子就应该是黑色的。
    款式
    正式的男鞋一定要素面、黑色、没有任何线缝或洞纹做为装饰。最传统的样式就是用光面小牛皮制成的系带式平底鞋,其中又以“牛津鞋”最为知名。这个名称的由来,源自于一位特立独行的牛津大学的学生。那个年轻人在1860年的夏天(英国的夏天!)穿着这款简便的平底鞋而不是套着一般传统的长靴,大摇大摆地走过牛津校园,从此声名大噪。
    男鞋上饰有洞纹者称之为Wing-Tip,属于这类的鞋有Brogue,Derby,以及Budapester。但谁又希罕知道这些事呢?不过如果你去参加一个酒会,这些有的没有的知识,倒是相当唬人的。你可以滔滔不绝地告诉大家:一般鞋名的由来,都跟当初制造它的鞋匠有关。有的是根据他的名字,有的是根据他家乡的名字,而不同的洞纹图案即代表着不同的出产地。
    休闲鞋(无论鞋面上是否带有垂缨、铜币、或是锯齿状的鞋舌)可说是英国鞋的代表之一。它的简易套穿设计,让购买该鞋的消费者一辈子也不需要买鞋带。一般年轻人还喜欢穿一种侧边扣扣的素面皮鞋,该鞋有一个名称叫做“功夫鞋”,因为它是由阿尔卑斯山区的修道士发明的。喜欢穿功夫鞋的年轻人通常较温吞,被戏称为“温水浴”。
    还有一种鞋叫帆船鞋,有三种人穿起来还可以看。第一是喜欢航海、运动、浑身晒得黝黑的年轻人;第二是电影《神鬼至尊》里的男主角西蒙;第三则是像罗莎蒙德?皮切尔(RosamundePilcher,英国女作家,作品多以描绘英国中产阶级的生活为主)小说中的男主角:离了婚、个性内向、继承了万贯家财、而且是专门解决问题的高手。不过那些专门干粗活的工人,却也偏偏喜欢穿这种系带式的“个性鞋”,而且还搭配着五颜六色的花短裤,真是够意思!说到这里,又让我想起一点:男人的短靴只能系鞋带,千万不能用拉链,任何地方都不可以。还有一项也很重要:再矮的男生也不要穿带跟的鞋子上街,那帮不了你任何忙。
    好吧,以上说得都是理论,且看事实又是如何:
    乌利爱穿骆驼牌长统靴
    男人穿着骆驼牌长统靴煞是好看,尤其是广告里那些在荒野中遇险的男人。吉普车深陷在沙堆中,或卡在原始森林湍急的河流中,只见他们嘴中紧咬着一把开山刀,满是老茧的双手紧握着12尺长的绳索,一步一寸地将车子往外拉。
    他们身上的衬衫早已因汗而湿透,紧紧贴在那强壮厚实的胸膛上。不过骆驼牌长统靴的买主却往往是些年轻小伙子,而且是那种不仅喜欢穿好的,也懂得兼顾实用性的人。这种人很少会跟着流行走,因为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到处适合什么,不适合什么,哪些牌子正当红,哪些其实已经过时。而且这种人通常都会愈变愈小气,尽管有时候他们也会再多花一点钱买骆驼牌其他的产品。譬如乌利,他就是先从鞋子开始的。现在他的衬衫、裤子、乃至于夹克,都是骆驼牌的了。
    这些骆驼小子在步出校园进入社会后,置装费用必须由他们的老妈来供给,因为他们通常都在必须很早就退休的行业工作。不然就是干记者的。喜欢穿骆驼牌长统靴的人通常个性温和,很好相处,绝不像那些真正在天荒地野中探险的男人一样,会让人觉得兴奋不安。
    克里斯安穿拖鞋
    可惜他不穿休闲鞋。不过克里斯安倒是穿卷领的套头毛衣和咖啡色的皮夹克,还有宽裤管的牛仔裤。该怎么说呢?克里斯安是那种当他到陌生人家拜访的时候,一定会先脱鞋的人。他从不会把穿着鞋子的脚跷到沙发上,就算是在自己家里穿着拖鞋,当他把脚跷高之前,也一定会先把拖鞋蹭掉。
    克里斯安原本很想成为职业运动员,他的体格一直到现在都保持得很好。他有一套“聚氯丁烯合成纤维”料的西装,一直挂在客厅的衣架上。他还有一双新“爱迪达”(Adiletten,原为德国品牌的adidas,后来卖给了法国人,新名由此而来)运动鞋,当家里的拖鞋不够穿时,他就穿着他的“爱迪达”接待访客。克里斯安有很多双白色短袜,当你未经通知就上门去找他时,会很惊讶地发现,它们一双一双全吊挂在晒衣架上。克里斯安其实很想在穿拖鞋的时候也穿着白袜,因为他觉得那样其实很方便。但他终归没有那么做,想来是因为读过专家的指导文章或是曾经有人指点过他那样穿太没品味吧。
    克里斯安是个好人。他开一辆客货两用车,偶尔会邀请朋友一起去吃一顿意大利面。
    劳夫穿西部牛仔靴
    劳夫的靴子有一拖车,因为他有的是钱。说起来他根本就是一个喜欢奇奇怪怪东西的奇怪家伙,尤其是碰到和“站”及“走”有关的东西。在他家的客厅里有一张桌子,桌脚是一个铜制的裸女,她跪趴在地上,用头和屁股顶住那块玻璃桌面。
    他的靴子有些真的是用蛇皮做的,有绿色的、蓝色的,也有蓝绿相间的。
    劳夫爱交朋友,喜欢热闹。不管你赖在他家多久,他始终备有啤酒和羊排招待。劳夫的家里有一座吧台,怪异的程度不下于他脚下的靴子和客厅里的桌子。最让劳夫高兴的莫过于有人对他的酒吧感兴趣,因为那样一来乐子可就多了。不过就像顺着劳夫靴子的高跟往下滑一样,宿醉带来的头疼,会让你在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正好从云端跌进谷底。
    威尔寇穿凉鞋
    虽然只穿凉鞋,但威尔寇的脚步几乎已经踏遍全世界。他对所有和文化有关的事物都感兴趣,不拘任何形式,尤其是旁枝末节、无足轻重的小事。但“修脚”倒不包括在内,所以他穿凉鞋。“永远保持良好的通风”是他最常说的养身秘诀之一,就算失恋的时候也是一样。凡事都要大声地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那样才自然、健康。所以威尔寇也喜欢一切自然的事物。你甚至可以托他去给你买卫生棉,而他也真的会帮你买来,只不过都是那种最便宜、品质最烂的就是了。
    威尔寇能分辨三十四种鸟叫的声音,如果有八个人在一家学生餐厅大吃大喝了四个小时,他可以在最后付帐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算出谁吃了喝了什么,各该付多少钱。这一点从学生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是再棒也没有了。
    你可以在所有的餐会、舞会、宴会上看到威尔寇,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请他来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他的出现,任何场合也就变得无趣了起来。
    托米穿普通鞋
    他的鞋都是那种不深不浅的咖啡色。托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还是会在圣诞节的时候收到他老妈送给他的睡衣或浴袍。他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只穿MarcOpolo牌套头衫,当时该牌子的商标是一个漂亮的三角形,深获年轻人的喜爱。
    我常常在想,要是那时候MarcOPolo已经出了鞋子的话,我和托米恐怕早就很有搞头了。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能已经生了一堆孩子,而且还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不过,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有时候你会祈祷天气变得好一点,因为天气好的时候托米会穿上适合骑摩托车的鞋子出门,那让他看起来比平时要像样得多。二十几岁的年轻美眉特别喜欢托米,那家伙也因此而洋洋得意,经常挂在嘴边炫耀。但年轻美眉过不了多久又都弃他而去,托米却总是自顾自地说,是他受够了。
    康斯坦丁穿T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送上门来的。他们既记不得当初是怎么发生的,也搞不清到底是哪里遇上的。反正过了一阵子,很自然地就变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从不担心会失去,更不怀疑会不见。
    耶力克穿沙驰
    我觉得他穿这种鞋满合适的。虽然沙驰(以“巴吉度猎兔犬”为注册商标)大部分的鞋子都和上述“绅士鞋”的各种条件互相抵触。沙驰带有一点中产阶级的味道,但还好,不碍大事。不过我倒是想建议厂商不妨考虑一下,贴在鞋子上那块“不轻易磨损”的字样是不是可以摘掉。因为喜欢穿沙驰的毕竟都是些年轻孩子,小伙子们兴致一来,免不了就会在公园里踢上一回足球,而这种鞋子看起来就是要脏脏旧旧、破破烂烂,才叫够味。
    葛瑞格穿庞克靴
    他一年四季都穿庞克靴。原本也不是为了要对付警察,因为到目前为止,他根本还没碰上过类似的经验。但是最近有一些女警(怎么现在连女人也去做警察了?)老是爱给他停在办公室前的BMW开罚单,不知道哪一天会跟他杠上了。
    葛瑞格是个推销员,还好,他脚上穿着那双厚重的靴子,让他在话说得天花乱坠之余,还能脚踏实地地站在地上。葛瑞格的靴子当然不是真的庞克靴,它们只是看起来像而已。正牌的名字他和我说过不下五次,但我只能说,至少葛瑞格这个人的名字我还记得,已经不容易了。
    那种靴子他都是利用到伦敦或阿姆斯特丹出差的时候带回来的,在德国买不到那么好的鞋。就像他惯用的香根草刮胡水一样,只有在希思罗机场的免税店里才买得到。
    慕瑞格喜欢在动脑筋动到一半突然觉得无聊的时候,把他那穿着大厚靴子的双脚“砰!”地一击,再重重地跷到桌面上去。晚上回到木造的老屋,他也从不好好脱鞋,总是喜欢将那双靴子“扑通!扑通!”很大声地蹭落到地板上。
    杨穿运动鞋
    最近在所谓的流行服饰专卖店中,又看到很多男女均可穿的“中性鞋”出现了,尤其是一些颜色相当怪异的慢跑鞋、足球鞋、越野鞋,以及所有我老爸一律统称为“运动鞋”的鞋子。这些运动鞋不只花样多、功能强,大小更是齐全,从36号到48号,一应俱全。
    杨有时候也喜欢赶赶时髦、追追流行。他会穿橘色或浅蓝色的T恤和套头衫,但因为是用毛巾布做的,所以看起来就像睡衣一样。杨穿的牛仔外套总是小一号的,但看起来效果很好。
    不过近来我开始担心,这种五颜六色、缤纷有趣的日子,恐怕快要结束了。日前我在一家商店碰到他,你猜他买了什么?黑白衫和宽大的黑色罩袍。他要去当牧师了。
    哈利穿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二手鞋
    就算哈利从一堆霉气冲天、叠得乱七八糟的旧货中,捞出了两双完全不同的鞋子,他就会照穿不误,理由是:在《天下男人一般臭》那部电影里就是那么演的!没错,真的是那样。听了这话你还能说什么?
    哈利最喜欢在跳蚤市场搜寻那种带鞋带的长统军靴,每双看起来都好像曾经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诺曼第登陆。哈利从骨子里就喜欢老旧而有纪念价值的东西。
    他任职的公司虽然配给他一辆几乎全新的车子,但哈利有时候还是觉得开着它有点没面子,因为他有更好的呆在家里。只要天气变暖,室外温度超过摄氏15度,他就可以开着那辆红色的达耳曼?姬雅(DarmannGhia,50及60年代福斯的传奇跑车,现在在全球各地还有车迷俱乐部)上街亮相了。
    我相信哈利是个懂得照顾鞋子和车子的人,而且这种人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也没什么重要的。
    彼得穿高跟长统靴
    黑色的。拉链式。你经常可以在跳迪斯科的舞厅里看见彼得。他相当引人注目,因为他看起来总是那么唯我独尊、果断刚毅而又充满自信。彼得脸上总是挂着亲切的笑容,每隔半个钟头就会去为自己换一杯新酒。
    第二天早上,彼得脚上若是穿着系鞋带的靴子,相信就不会发生昨天出丑的事了。
    汉斯穿橡胶底草编鞋
    因为他本来就是个不重视物质生活的“虚无主义者”。一双草编鞋2.95马克,再贵就不买。这种原产于葡萄牙的草编鞋,在当地甚至只需几个硬币就可以买到一双。
    前三个星期汉斯穿着它在海边散步,接下来十一个月则穿着它在家里跑进跑出。然后就发现它东掉下来一撮麻,西落下来一块橡胶。无所谓。
    汉斯有时候也会碰到一个问题:是穿白色短袜还是穿侧边带有奇怪图案的长统袜?答案是:看谁刚好在他住的集体宿舍洗衣服。
    很好,我们现在知道了,汉斯并不是什么虚无主义者,他只是个专门占人家小便宜的小气鬼!
    亚历山大穿学生鞋
    有一些男孩表示,倘若让他们转世投胎重来一次,他们当然还是会先选择做男人,然后就会选择做亚历山大,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有一个当建筑师的老爸,一位善解人意的老妈,小小年纪就已经通过大学联考,十八岁就以最优异的成绩从名校的法学院毕业。而就在十八岁生日的当天,一辆阿尔法-罗蜜欧最新款式的跑车,已经稳稳地停在那镶有铜饰的车库门前了。
    但有这种想法的年轻人恐怕并不知道,隐藏在亚历山大那双学生鞋背后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斯蒂芬穿功夫鞋
    斯蒂芬终于知道自己适合穿什么了。毕竟所有可犯的错误都已犯过,所有不合时宜的穿着打扮也都尝试过。短袖衬衫、绑带式的褶裤、吊裤带,统统都试过了,对某些装扮甚至还相当洋洋得意。但是有一天,一件重大的事情发生了!喔,对不起,我其实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如果真要说,也只是我自己的猜测,所以还是少说为妙。斯蒂芬曾说过,不明就里胡乱猜测,最容易引起误会了。不管怎么样,他现在穿黑色功夫鞋、白色衬衫、蓝色牛仔裤、外面再罩一件阿曼尼或任何一家名牌的外套——穿有品牌的外套准没错,还能遮盖所有的不当之处。于是很多人都不禁语带惊讶地说:“嘿,瞧斯蒂芬,他现在穿衣服很有自己的风格喔!”是啊,但也跟所有其他的人没有两样了。可惜。
    乔治永远穿最新流行的Nike
    因为他的脚是49号。乔治总是说,要想穿出风格、穿出品味,甚至只是想穿点新款式,都实在有点难。因为除了Nike的几款有趣的运动鞋外,其他所有的鞋子看起来都像是小孩子的棺材!我们就姑且相信他的话,因为和乔治打球好玩极了!
    英格?阿培特穿破史坦贝侠的鞋子
    所有的人都松了一口气:德国第二电视台的“体育主播”史坦贝侠终于荣退了!大家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荧幕上继续看他穿极搞怪的外套了:右边有翻领,左边空荡荡,三颗大小不一的钮扣,外加上两种完全不同的花色图案。
    史坦贝侠那些奇奇怪怪的外套,都是出自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裁缝之手。那家伙来自萨奥兰,对自己的手艺颇为自豪。他是史坦贝侠当年在体育学院的同学!“麦克,如果你有一天当上了体育主播,那我也马上把我的嗜好当作职业!”继任的英格?阿培特开始密集地出现在萤光幕上,脚上穿着史坦贝侠的旧鞋子。那是一双带着各式各样闪亮银色环扣的黑鞋,鞋头及鞋尾都贴着一块金属,东一根钉,西一根钉。
    人若想突出于芸芸众生之上,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至少要像英格的笑话和史坦贝侠的访谈节目一样。
    叶兹穿勃根鞋
    不是那种已经世界知名的丑陋拖鞋,而是另外一种款式,一种真正像鞋子的款式。那是一双黑色的森巴舞鞋,造型即酷又炫,但难穿又难脱。它有一套非常复杂的鞋扣设计,如果你把像锁梢一样的那根小棒子给搞丢了,那整双鞋也就可以拜拜了!
    鞋子的内底设计得非常好,完全符合人体学。“穿健康的鞋子很重要,”叶兹经常这么说,“因为这会影响整个人的情绪和感觉。”不论从环保的立场,还是从生理学的角度来看,叶兹的勃根鞋都是100分。
    他痛恨堕落的感觉,讨厌所有的虚假伪善。叶兹很喜欢小孩,自己也生了几个,人生本该如此。
    但叶兹身边的女人,最后都离他而去了,就连当初卖鞋给他、给他灌输上述那些莫名其妙的鞋子观念、后来还嫁给他的那个女人,也包括在内。
    葛拉德穿女鞋
    这个故事得另外细说。
    霍斯特穿休闲鞋
    灯芯绒质料的。非常滑稽。
    马克西穿马丁大夫鞋
    马克西是个壮汉,一个外地人。他的全名其实叫马克西米安。80年代初期正值他的狂飙期,疯狂的伦敦庞克区。马丁大夫鞋不需要保养,穿得愈脏、磨得愈烂,表示它愈货真价实。这种非常具有革命性的鞋子,产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省的慕尼黑。马克西的女友当然也穿马丁大夫鞋。
    但两人各有各的配法:他常穿一件从平价百货公司买来的套头衫,她则穿着一件小碎花的连身裙,完全看不出一点“庞克”的味道,亏那双鞋还车着黄边,鞋底还是用橡胶做的。但想想是在慕尼黑和巴伐利亚,也就没什么好奇怪的了。后来马丁大夫在鞋内加上了鞋垫,为了保护背脊和脚踝骨,也为了顾及脚丫子容易出汗的人。
    实在必须说一句:英国鞋真的是怎么穿也穿不坏!
    还有那个聪明可恶的陆尔熙,他穿德国老牌Salamander登山靴
    我刚和陆尔熙通过电话,告诉他我正在写的东西。“鞋子。哦,鞋子啊!好东西。尤其是那种开了一个洞、脚一伸就可以套进去的那种,最棒了!”天啊,鞋子对男人来说,原来就这么简单。而我竟花了这么大的工夫,写了这么长的一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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