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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女人简简单单的恋》 作者:查尔斯·哈奈尔

第六章 双脚跷在沙发上

    ——克莉丝汀娜
    在此我要郑重声明:以下所言全部属实,绝无半句谎言。如果你并不想知道有些男人在工作之余都干些什么(放心,我不是要在这里谈足球、啤酒或是扑克牌),如果你还想保留一些对男性的正面看法,那我建议你不要再读下去了。
    其实,每当我听到别人在谈论那几位脱口秀主持人时,都不禁会想:其实有那么一点“恋物癖”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个本性善良的恋物癖者,要比一个有暴力倾向、喜欢绑架人、或是只喜欢和动物在一起胡搞的家伙要好多了吧?再说“恋物癖”也不像某些疾病那样会传染,所以一般来说,不管这类人“迷恋”的是什么,都不会有什么危险性。
    当然,要说它是一件美好的事,也绝对称不上。试想:假如我的男友会对其他女人身上的东西产生性幻想,就像其他男人对我一样,那我不疯掉才怪呢。我相信“英雌所见略同”,所以敢大胆地说,不管是“恋鞋狂”还是“恋足狂”,多半都是未婚的男性,因为如果一个男人成天在街上晃来晃去,到处寻找猎物,想想看有哪个女人能忍受得了?那还不如去谈足球、啤酒和打扑克牌吧。
    好,我现在就从头说起。
    我是在去科隆念大学的时候,才碰到生平第一个“恋物癖”者。科隆在一般传统的观念里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相较之下显得比较重感官享受的城市。那里到处有来参加嘉年华会的人,思想非常开放,还有从事各种艺术活动的人,以及一些奇怪的政府官员。所以在那样的人群当中,一个在离地二十公尺处四下搜寻猎物的怪人,是一点也显不出来的。所以我当然完全没有注意到那个家伙。
    实在也因为他长得太普通了,大约二十五岁左右,须发黯淡,面孔模糊,反正一点也不起眼,一点也不会让人觉得危险。当然他的“嗜好”除外,只是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他的怪癖,直到开始了下面的对话:
    “对不起,小姐,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
    “好啊,请问。”
    “你可以把你脚上穿的袜子卖给我吗?”
    “什么?”
    “袜子,你脚上穿的袜子。”
    “袜子?我脚上穿的袜子?”
    我说过,他是我这辈子碰到的第一个“恋物癖”。反应一向灵光的我,一下子突然变得迟钝了起来。但当我听到他说“一百马克,怎么样?”时,我的精神马上一振,脑袋里像闪过雷电一样,把刚刚接收到的讯息清清楚楚地又重复了一遍:“—百马克?”没错,因为他又重复了一遍:“一百马克!”你们必须知道,当时我还不是什么写过有关“恋鞋癖”的高薪畅销作家,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而已,一个穿着棕靴黑袜再平凡不过的大学生罢了。我脚上穿的那双黑袜子花了我十个马克,而现在却一下子涨到了一百!哇塞!
    “好,没问题。”
    “太好了,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坐到台阶这边来。”
    我承认当时心里有一点害怕,但因为事情发生在一个熙来攘往、热闹非凡的购物MALL里,而那个家伙看起来又像是个刚刚上任不久的小公务员,于是我告诉自己:“管他呢,脱吧!”我一边动手解开鞋带,一边假装不经意地问了几个问题。
    “您买这袜子回去是要做什么用呢?”(回答:一边闻一边自慰。)
    “您常常这样买袜子吗?”(回答:大概每三天一次吧。)
    “为什么刚好看上我的袜子呢?”(回答:你给我的感觉很好,我已经跟了你大概有十五分钟了。)
    “钱呢?”(回答:喏,在这里。)
    除了一百马克,他还给了我他的联系电话(家里和办公室的都有),甚至还附上了一项邀约:“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再做一次交易,通过邮局代收款的方式进行。”说完他随即转身离去,一眨眼就消失在人群中了。整件事情就这么结束了!
    我一个人站在原地,觉得一下子有了好多新的体验:
    第一、原来有的男人喜欢和袜子做爱,而且不是穿在脚上,而是凑在鼻子上。
    第二、从事色情交易不只是可以通过电话,还可以经由邮局。
    第三、光着脚伫立在十二月的科隆街头,冷啊!
    另外还有好几个问题同时在脑中萦绕:
    第一、我是不是变成妓女了?
    第二、刚刚那个穿一身灰的年轻人,算不算是一个危险的“强暴犯”呢?
    第三、他如何负担得起这样的花费?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很快就有了答案:不是,我不觉得是。我很快就下了这样的结论,因为我向来不喜欢多花时间和精神在“想也知道不会有什么了不起的答案”的问题上。(这里所谓多花时间,大约是指两分钟左右吧。)
    至于另外两个问题的答案,则在这个故事的续集中才得到了解答。
    故事的续集发生在两年以后,当时我已经从学校毕业,在一家评价相当高的妇女杂志社工作。有一次,几个要好的同事约了一起聚餐(我相信大伙儿都喝了一点酒),我向她们提起上述的经历。哇啦啦,有意思啊,这个故事!他竟然把电话号码都给你了,真不简单。“你一定要把这个故事写出来!”
    你们首先要知道一件事,和“性爱”主题有关的文章,在妇女杂志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这方面的文章内容,有很多都是出自女主编、女记者们的亲身经历。(譬如有一篇文章叫“倒楣性事一箩筐”,就是一位女同事精采的亲身体验:她在和情人翻云覆雨完事之后才发现,整个做爱过程中她的卫生护垫竟然一直都黏在她的屁股上!)
    于是乎就有了后续的访问。访问的对象除了前面提到过的那位来自科隆的青年马丁(对了,顺便提一下,他受访的酬劳是一双袜子),另外还有一位心理学家,他们共同帮我澄清了当年未获解答的两个问题。
    针对我的第二个问题,受访的两位表示了相同的意见:有“恋物癖”的人决不会像强暴犯那样危险,因为基本上他们已将发泄的对象由活生生的人转成了没有生命的物。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这种人宁愿强暴我的鞋子和袜子,也不愿意强暴我!好深的寂寞,不是吗?而且真是只猪,好可悲的猪!
    对于我当年的第三个问题,受访的两个人倒有不同的意见。
    当事人马丁觉得,他对“脚下之物”的迷恋与热爱,不过是一种嗜好罢了。“这其实和其他的人花钱在旅游上或是冲浪上是一样的。”对于这种讲法,心理学家却认为大有美化和“粉饰”原意图之嫌。有“恋物癖”的人,其性格多有易上瘾的弱点,而这种瘾头通常会愈演愈烈,必须要用愈来愈强的剂量才能使其满足。换成大白话就是:向女人买鞋子和袜子是会让人堕落以至于走向犯罪的!这点我绝对可以作证。
    新的疑问来了:我是不是也有“恋鞋癖”呢?答案是:不知道。真的搞不清楚。但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自从那次事件之后,我和这类人突然就变得牵扯不断、纠缠不清起来。
    我的双脚好像从此失去了它们的“贞操”,总是不断有新的“恋鞋癖”者尾随在后。噢,不只在后,跟在脚前的也有。尤其是在我参加过一个当红的电视访谈节目之后,情况就变得最为严重。当时我是以“专家”身分受邀在节目中谈论相关的主题(因为制作单位看过我的文章),结果节目播出后的回响大得不得了,电话、信件、不同的邀约如雪片般飞来,简直让人应接不暇,而我的双足压根儿还没给任何人瞧见过呢!我不禁暗自慨叹,世风日下,如今男人真是愈来愈难懂了。
    就拿下面这个例子来说吧。有一天,我在慕尼黑搭乘地铁的时候,碰到一位身穿牛仔裤、名叫佛寇?布卢门的年轻人。他看起来大约三十岁左右,硬要将他的名片塞给我。地铁驶过火车站,朝欧殿翁广场开去,一路上他滔滔不绝地对我说,他是国家剧院的特约演员,最近刚刚写完了一个剧本。他一边谈着他的戏,一边偷偷地、色迷迷地、充满渴望地瞄着我的双脚(上面穿着Gucci土耳其蓝蛇皮露趾高跟鞋),并且开始游说我担任他戏中的女主角,因为这出戏叫做“会说话的脚”,他认为对我来说再合适不过了。
    故事内容是讲述一个女秘书为了要让自己的工作能力达到完美,遂将两枚电脑晶片植入到自己的体内。不料这两枚晶片竟然从体内滑落至脚底,结果她的双脚从此就有了自主的意识,不再听命于大脑。
    “你想,两只脚就像一个独立有生命的个体一样,”佛寇情绪激昂地说,“比如当它们在餐厅时,突然就自行跳到餐桌上去了,不是太幽默了吗,真是太疯狂了!”对他最后说的那句话,我是再赞同不过。委婉拒绝了他的邀约,我在地铁下一站到站的时候赶紧跳下车,小跑着快速离去。
    老实说,事后我还留意了好一阵子报纸上艺文版的消息,想看看到底有没有一出戏名和“脚”有关的舞台剧要上演。我一边翻阅报纸,一边禁不住毛骨悚然地想着:如果当初我接受了佛寇先生的邀约,答应出任该戏的女主角,那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我坐在他专属的红丝绒试鞋椅上,在他饥渴激动的目光之下,慢慢地脱下我的小凉鞋。或是我们到一家餐厅去洽谈进一步合作的事宜,当烤好的猪膝端上桌来的时候,他故意失手将其滑落到桌下,以便在俯身的时候可以乘机贪婪地吸吮我的脚趾。呃,真是恶心死了,这些“恋足狂”!
    不过还有一种人也同样让人恶心,让人讨厌,你们知道是谁吗?就是反“恋鞋癖”的人。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男人完全不懂得欣赏女人的纤纤玉足,从来不会买鞋送给他们的女伴,也从来不注意他们的女伴脚上穿的什么鞋子。在调情温存的时候,他从来不会去碰触、更不会去亲吻对方的脚,同时也痛恨伴侣爱抚他的脚。
    这种人无论如何都别想进我的门、上我的床、和我有任何关系。因为,当我希望他臣服在我脚下的时候,他恐怕连我的脚在哪里都找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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