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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使命》 作者:费希特

第三卷 信仰-1

    可怕的精灵,你的谈话使我感到沮丧。但你指引我注意我自己。如果在我之外的某种东西能使我受到打击,而无法挽救,那我还会是什么呢?我要听从,噢,我一定要听从你的劝告。
    我的苦闷的心呵,你究竟在寻找什么呢?是什么东西使你对我的知性所无法表示丝毫异议的那一学说体系感到愤慨呢?
    事情是这样的:我渴望着单纯表象之外存在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即使没有表象,也是现在存在着,过去存在过,并且将来还会存在;表象仅仅是标明这种东西,而不创造它或对它有丝毫改变。我认为,单纯的表象是骗人的映象;我的各个表象应该意味着某种东西,但如果在知识之外没有任何东西符合于我的全部知识,我就会觉得我的全部生活都受了欺骗。无论在什么地方,除了我的表象之外,就没有任何东西——这对自然感官来说是一种愚蠢而可笑的思想,这种思想无人会当真说出来,也无须加以反驳。但对于那种已经作出通晓事理的判断,知道这一判断有其不能为单纯推理所驳倒的深刻根据的人来说,这个思想却是一种令人沮丧的与毁灭性的思想。
    我殷切渴望把握的这种在表象之外存在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它用以闯入我心中的力量是什么呢?它在我心灵中依附的、只有与心灵一起才能消除的那个中心点是什么呢?
    “不仅要认识,而且要按照认识而行动,这就是你的使命”。我一全神贯注片刻,注意我自己,这声音便在我灵魂深处强烈回响起来。“你在这里生存,不是为了对你自己作无聊的冥想,或为了对虔诚感作深刻的思考——不,你在这里生存,是为了行动;你的行动,也只有你的行动,才决定你的价值”。
    这声音引导我超出表象,超出单纯的知识,走向在知识之外存在的、与知识完全对立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比一切知识都更加伟大和崇高,并包含着知识本身的最终目的。如果我要行动,我就无疑会知道我在行动,也知道我怎样行动;但这种知识并不是行动本身,而只是观察行动。因此,这声音恰恰向我预告了我所寻求的东西,即一种在知识之外存在的、就其本质而言完全不依赖于知识的东西。
    事实就是这样,这是我直接知道的。但我曾经从事于思辨,它在我心中引起的怀疑会秘密地延续下来,今我不安。自从我使我自己处于这种地位以后,除非我所接受的一切在思辨法庭面前被证明为正确的,我就不会得到完全的满足。因此,我必须问我自己:事情怎么会成为这样?那种存在于我内心的、引导我超出表象的呼声是从何而来的呢?
    在我心里有一个向往绝对的、独立的自我活动的意向。再没有比单纯受他物摆布、为他物效劳、由他物支配的生活更使我难以忍受的了;我要成为某种为我自己、由我自主的东西。只要我知觉我自己,我就感觉到这一意向;这意向与我的自我意识不可分离地联结在一起。
    我用思维向我说明对于这种意向的感觉,仿佛用概念给这本身盲目的意向安装了眼睛。由于这意向,我一定要作为完全独立的生物来行动;我就是这样理解和说明这个意向的。自我必须是独立的。自我是什么呢?自我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是能意识者与所意识者、能直观者与所直观者、能思维者与所思维者的永恒统一。作为这两者,我必须靠我自身成为我所是的东西,完全靠我自身制定概念,完全靠我自身创造一种在概念之外存在的状态。但后者是怎么可能的呢?我不能把存在同无联结起来,从无总不能生有。我的客观思维必然是起中介作用的。但一种存在如果与另一种存在联结起来,它就会恰恰因此而以另一种存在为根据,就不是根本的、原初的、创始的存在了,而只是一种派生的存在,我必须联结,伍我不能跟一种存在联结起来。
    但是,我对目的概念的思维与制定就其本质来说是绝对自由的,能从无中生有。我必须把我的行动跟这样一种思维联结起来,如果这种思维能被视为自由的和完全从我自身产生的。
    因此,我以下列方式设想我的独立性为自我。我之所以认为自己具有制定概念的能力,是因为我制定了概念,而我之所以制定这个概念,是因为我制定这个概念,是出于我自己作为理智力量具有发挥力量的无限权力。进一步说,我认为自己具有用概念以外的实在行动来表现这种概念的能力;我认为自己具有一种实在的、起积极作用的、能创造存在的力量,这力量完全不同于单纯制定概念的能力。那种叫做目的概念的概念,不应该象认识概念那样,只是业已存在的东西的摹本,倒不如说,它应该是要被创造的东西的原本;实在的力量应该存在于概念之外,并且作为这样的力量,应该是独立存在的;它应该仅仅从概念获得自己的规定,而认识则应该对它进行观察。这样一种独立性,我根据那种意向,觉得自己确实是具有的。
    在这里看来有一个点,在这个点上联结了对于一切实在的意识;我的概念的实在效力和我根据这种效力而不得不认为自己具有的实在行动力量,就是这个点。不论在我之外的感性世界的实在性如何,反正我自己是有实在性的,是理解实在性的,它就在我之内,隐藏在我本身。
    我设想我这种实在的行动力量,但我并不臆造它。对我向往独立行动的意向的直接感觉,就是以这个思想为基础的;这个思想只是反映这种感觉,并用它自己的形式——思维的形式——接受这种感觉。这种做法也许可以经得起思辨法庭的审判。
    怎么,我又存心欺骗我自己吗,这种做法根本经不起那种严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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