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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环境与资源法学》在线阅读 > 正文 第1章 环境与资源基础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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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学》 作者:史玉成

第1章 环境与资源基础知识(1)

  学习提示:环境与资源的基本概念是学习环境与资源法的起点。本章主要学习与环境与资源法学相关的基本概念,包括环境的概念、自然资源的概念、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与联系,环境问题的概念、产生、发展及其表现形式,环境保护的概念、任务等。学习的目的是使我们对环境与资源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环境与资源法打下基础。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一词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得十分广泛。“环境”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其外延和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全面了解环境的概念,需要从一般意义上、生态学意义上、环境科学意义上、法学意义上等不同层面来认识。

  (一)一般意义上的环境

  《辞源》对环境解释为:“环绕全境,今指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都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并与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通常而言,环境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存在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存在物的外部条件如地域、空间、自然人文因素等的总和,便构成某一中心存在物的“环境”。中心存在物不同,“环境”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由此可见,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

  (二)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

  生态学是研究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学科,是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生态学研究的生态规律、自然规律对环境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生态学视野中,“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指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生态学上通常称为“生境”。

  (三)环境科学意义上的环境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一般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人类环境”的概念,即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在环境科学中,按照环境的形成、环境的范围、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要素等,一般对人类环境做如下分类:

  1.按照组成环境的物质是否存在人类劳动,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是指在地球演化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物质和能量体,如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这些环境要素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自然环境体系。地球表面的整个自然环境可分为水圈、岩石土壤圈、大气圈、生物圈四个圈层。人工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经过人类创造的环境,如水库、道路、名胜古迹、城市等。在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是这种分类法。

  2.按照环境的不同范围,可以把环境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3.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等)、地质环境等。

  4.按照环境的不同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法。

  (四)法学意义上的环境

  环境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是环境与资源立法应该遵循的自然科学理论基础。但是,作为环境法律保护对象的环境要素,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支配和调节,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另外,对于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绝对地加以保护。因此,法学意义上环境的概念又区别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概念。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当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有些自然物质和能量还难以利用;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一些尚未被利用的物质或能量,会不断成为有用资源。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人类利用可更新资源的数量和速度,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更新速度,否则,会造成资源的枯竭而不能永续利用;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人类对不可更新资源必须十分珍惜,尽可能合理综合利用,减少耗损和浪费。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但是人类活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它们。

  三、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区别与联系

  环境与自然资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强调物质或能量的财产价值,即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环境强调的侧重点则是一定区域内的一定类型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整体生态功能价值,如环境的舒适性、景观优美性、可欣赏性等,这些生态功能不是通过实物形态为人类服务,而是以脱离其实物载体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功能形式存在。

  环境与自然资源又是不可分割的。环境是由各种环境要素构成的,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侵害环境或自然资源的任何一方必然会损害另一方,比如,对环境排放超标的水污染物,不仅会对水环境的生态功能产生负面的影响,还会对水资源的品质、渔业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产生副作用。再如,大规模的林木砍伐活动,不仅会破坏森林资源,还会使作为环境要素之一的森林的防风固沙、涵养水土和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丧失或下降。因此,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是密不可分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环境保护在客观上要求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同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密切结合起来。

  (第二节)环境问题

  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通过改造自然,曾经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人类也逐渐进入了与自然界全面对抗的时代。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日益加剧,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人类未来,制约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和分类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给人类和自然平衡带来的危害也不同。

  (二)环境问题的分类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其危害后果也难以为人们所估量,因而人类对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因而可以通过对人类活动的调整而减少或避免其发生,同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治理。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而这类环境问题发生的数量多、影响范围大,是环境科学和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的对象。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可分为两类:

  1.环境污染

  指因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大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现象。环境污染有不同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

  由“能量”造成的污染,亦称之为环境干扰,即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的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影响的现象。环境干扰包括噪声、电磁波干扰、振动、热干扰等。常见的有电视塔和其他电磁波通讯设备所产生的微波和其他电磁辐射;原子能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机构所排出的放射性废弃物的辐射、振动、噪声、废热;汽车、火车、飞机、拖拉机等各种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施工场所产生的噪声。环境干扰一般是局部性的、区域性的,在环境中不会有残余物质存在,当污染源停止作用后,污染也就立即消失。因此环境干扰的治理很快,只要停止排出能量,干扰就会立即消失。

  2.生态破坏

  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超出环境生态平衡的限度开发和使用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类型主要有森林覆盖率下降、草原退化、水土流失、土壤贫瘠化、沙漠化、水源枯竭、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

  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的结果,两者是互相联系的,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严重的环境污染可以导致生物死亡从而破坏生态平衡,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也会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从人类社会初期就已存在,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加剧。但早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区域性问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没有超出大自然的自净和调节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对环境作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原来的国内或区域环境问题发展到跨越国境的甚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并且日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概括起来,环境问题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原始人类时期。在这一时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对环境的适应和服从,人类以穴居树栖方式生存,食物也主要是野生动植物,使用的工具极为简单,对自然环境开发利用能力和规模都极为有限。这个阶段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无知而乱采滥猎,或者因用火不慎,使大片原始森林、草原被毁,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使其数量减少,从而引起部落之间的争夺,导致资源环境的破坏、饥荒等,环境污染问题并不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是呈生态破坏型的。

  第二阶段是农业社会时期。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出现,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自然环境的认识有了极大的进步,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工具大大改进,铁的使用使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能力剧增。人类为了获得丰富的食物而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垦,天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加之战乱频繁,导致森林资源急剧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最终形成某些沙漠或土壤肥力极低的荒地。如古代两河流域、古希腊、中国古黄河流域等都曾经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而今却变成了荒凉、贫瘠的区域,留下了古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后果。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导致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难以逆转的环境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发生的区域范围不大,主要是对农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在当时人口不多的情况下,还不会构成对人类的威胁;但这些环境问题的影响久远,直到今天,这些问题所造成的后果仍然存在。

  第三阶段是工业社会时期。这一时期,尤其是产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以及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人口膨胀,城市数量和规模急剧增加;对于自然的支配能力达到空前程度。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同时,伴随着工业生产和消费过程,人们向环境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称“三废”),造成了环境污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工业飞速发展,煤和石油的消耗量猛增,化学工业日新月异,所排出的烟尘、二氧化碳、酸、碱、氯、汞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环境污染日趋严重,震惊世界的公害事件接连发生,加上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的大量使用,出现了农药、放射性污染。此外,随着城市化、汽车的出现和无节制地抽取地下液体,使环境噪声、振动、地面沉降、电磁波辐射危害也相继出现。进入20世纪70年代,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光化学烟雾等环境污染不断加剧;环境因素如大气、水、土壤、海洋在退化、生物种群在减少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能力已达到了空前水平,而自然环境对人类的惩罚也同样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环境问题被人类列入最重大最为迫切的问题之一,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三、当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全球性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室效应引起全球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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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