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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作者:赵永乐

第20章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1)

  本章要点

  1.了解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2.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企业劳动合同管

  理技术及其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的用人制度正逐步实现合同用工制。运用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劳动用人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计划管理模式,使企业和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相选择,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劳动主体,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企业而言,劳动合同管理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管理的问题,因此遵循有关法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并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技术就成为现实需要,并对现代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5.1.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性质和内容

  本章所说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指的是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企业,依法对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统一运作,以切实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真正发挥企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人力资本效益,维护企业的切实利益,同时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很宽,具体包括:企业个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企业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的处理,企业特殊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的管理,企业员工参与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机构与组织等。

  劳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基本条件。马克思曾说过:“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1)这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劳动者是社会的人,劳动过程是社会化的劳动过程,劳动者从事劳动以及在劳动过程中都要相互发生关系。这是劳动的社会属性。劳动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在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缔结。只有确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才能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创造新的价值或者提供服务。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表现为双方之间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的两重属性原理使得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也具有两重属性:一方面,企业要组织员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就需要大量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并对劳动者的劳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以正确处理好员工与生产要素的关系,这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缔结劳动关系的根本目的是出于各自利益的追求,企业和员工始终处于一种利益互动之中。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因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即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中,需要以一定的规则、规范约束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行为,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去处理,这就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社会属性。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企业就必须进行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实施活动,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社会属性反映了一定社会形态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要求,受到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它的自然属性则反映了社会协作劳动过程本身的要求,是一系列科学方法的总结。

  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最初的粗放式到集约式、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劳动合同管理的自然属性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制度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社会属性,却因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而有很大的或根本的区别。认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两重性具有重要意义。就其自然属性来说,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有其共同之处,因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先进科学的东西,结合本国国情加以消化、运用。就其社会属性来说,就必须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不同性质的管理。那种盲目照搬国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做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既要反对那种全盘否定国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观点,又要反对那种不加分析照搬照抄国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做法。

  5.1.2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意义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就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步骤,把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各个要素的功能统一起来,使之取得最佳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用工将逐步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劳动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劳动合同履约率的高低,劳动合同履约率的高低关系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又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第一,能够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的有效率和履约率,维护企业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以下这样几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不能有效履行,给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欺骗性合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够谋到一份工作,在企业招聘过程中采取隐瞒或者欺骗手段与企业签订合同,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具备某方面的能力,致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无效合同。有的劳动者与企业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但由于这样的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因此一旦劳动者出现意外,企业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完善合同。有的合同没有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内容和期限。

  单方性合同。有的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与劳动者本人见面,而是让其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霸王合同”。有的企业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与之签订不平等、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合法。

  以上这些问题,不仅使企业劳动合同履行起来非常困难,而且经常发生纠纷,不少企业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率很低,使本来很严肃的企业劳动法律关系变得很随便、很草率。而要纠正劳动合同中的这些问题,企业就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能够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合同制度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改善企业劳动关系,只有从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入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诸多问题,如有的劳动者“这山望着那山高”,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不告而别;有的劳动者不履行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有的企业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履行法定手续,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合同争议,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诸法庭。另外,我们还发现不少企业因履行劳动合同不善而引发恶性案件。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经常对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制意识教育、检查企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及时纠正错误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化解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进而使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能够预防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发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以后,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都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也在很大程度上以劳动合同纠纷的形式出现。如果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得好,企业和劳动者的矛盾和纠纷就会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得不好,就会发生大量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因此,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自身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自觉履行企业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劳动合同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能够加强人员管理的法制化,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规范化、法制化的企业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用人制度,除了区别于传统的固定工制度之处,还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确立、解除、终止以及合同内容的变更,都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一旦发生企业劳动合同争议,企业与劳动者可通过相互协商、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予以解决。可见,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就能加快企业用人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步伐,从而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有利于国家对社会劳动力统筹管理和对社会劳动力流向的指导和控制。

  通过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实行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告、检查、劳动手册等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掌握劳动力和劳动力结构构成,引导协调劳动力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和不同产业、行业、部门及企业之间进行合理的流动,控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盲目转移。同时还能实现国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宏观调控,掌握劳动力供求的总量平衡,达到维护正常经济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5.2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5.2.1我国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工人的管理,称为“用工制度”;对干部的管理,称为“人事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中干部与工人的界限正在被打破,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被统称为员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质上代替了原有的“用工制度”和“人事制度”,而成为统一的企业用人制度。

  从1980年开始,我国就逐步开始了企业劳动合同制的改革试点工作。1983年,劳动部发出《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进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暂行规定》

  是我国开始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的法律依据,极大地推动了改革的发展。

  1992年为了减少两种用人制度的摩擦,加快全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劳动部于1992年2月和9月先后发出《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法》把企业劳动合同制这一用人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不但促进了企业劳动合同制的迅猛发展,而且为固定工制、合同制双轨合并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指明了方向。到目前为止,全国的各类企业基本上实现了用人的劳动合同制。

  5.2.2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是现代企业诸项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人、财、物的管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加强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从现代企业的制度建设来看,有产权制度、经营权制度、财务制度和劳动用人制度等内容。产权制度、经营权制度和财务制度大多是关于生产资料要素配置方面的制度,只有劳动用人制度是关于劳动力配置方面的制度;从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方面来看,主要包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经营制度和劳动制度。这些制度要做到权责分明、互相制约、有效运行,就必须通过劳动合同来明确企业与各类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通过企业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规范和调节企业与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三方之间的关系。这种制度贯穿于现代企业整个劳动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它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2.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有效保证

  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虽然使得企业和劳动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互相选择,但对于企业来说,取得了用人自主权。企业借此可以面向社会,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适时公开招聘录用本企业需要的员工,并在企业内部对人力资源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产出效益。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市场,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爱好,能够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企业,以便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3.现代企业维系劳资双方关系的纽带

  不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企业和劳动者便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就受国家劳动法律的保护。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当劳动合同依法解除以后,这种劳动关系便自然解除,企业和劳动者均成为自由之“人”,不再相互制约。由此可见,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是现代企业劳资双方维系相互关系的纽带。

  4.现代企业增强自身活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生存发展有赖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企业人力资源的利用程度取决于劳资双方能否建立一种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用人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平等竞争的机制,这就使所有的员工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巨大压力。因为如果劳动者自己的知识、技能以及道德素质不能适应企业的要求,就有可能被辞退。为此,劳动者就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从而使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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