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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艺术》 作者:戴维·洛奇

少年侃

    老赛莉不大开口,可一说起蓝特两口就罗嗦个没完,因为她又要听别人说话,又要卖弄自己,可忙坏了。突然她看见对面有个她认识的呆子。这个人身穿灰色法兰绒套装,格子背心,绝对典型的常青藤联合会人,大款。他正靠墙站着,烟抽个没完,看来闷得要死。老赛莉罗嗦起来了:“我认识那人,忘了在哪儿认识的。”不管带她上哪儿,她总有认识的人,要不就是她自以为认识。她一罗嗦起来就没个完,我烦死了,就对她说:“要是认识,干么不去套个近乎,他可喜欢啦。”我一说这她恼了。最后那呆子看见她就走过来打招呼了。他们打招呼时的样子真该让你瞧瞧,就跟有二十年没见面似的,说不定你还以为他们从小在一个盆里洗过澡呢,真是厚颜无耻,恶心死了。可笑的是他们从前就见过一次面,还是在聚会上。最后,两人的感情抒发完了,老赛莉给我们作介绍。他叫乔治什么的—我连名都没记住—上的是安都佛尔大学。真是大款,大得很。老赛莉问他戏怎么样,他回答时的样子你真该瞧瞧。这些假情假义的人回答别人的问话时总是留有余地。他当时后退了一步,正踩在一位女士的脚上,差点儿没踩断人家全身的指头。他说剧本本身并非名作,但蓝特夫妇的表演绝对一流。一流。天哪!一流。把人都笑死了。后来他和老赛莉又叨叨起别的熟人来。这种谈话是世界上最假情假义的了。
    J·D·塞林格《麦田里的守望者》(一九五一)
    侃(skaz)是个相当有魅力的俄语词(使人联想到“爵士乐”和“狂喊乱叫”,就像英国人常听的“演唱与即时喊叫”一样),该词用来指某种用第一人称叙述的口语体小说形式。在这种小说或故事中,叙述者也是其中的一个人物,他(或她)称自己为“我”,把读者称为“你”,所用的词汇和句式均具有口语特点,似乎是在即兴讲故事,而不是提交一篇构思审慎、语言考究的作品。我们与其说是阅读,倒不如说是在听故事,就像在酒吧或火车上遇到了一个健谈的陌生人一样。当然这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作品本身实际上还是经过“真正的”作者殚思竭虑创作出来的。像记录谈话录音一样不折不扣地模仿实际人物言语的叙述风格并不可取,只有充分展开想象,创造—种幻觉,才能给人以真实感,收到很好的效果。
    对美国小说家来说,这种侃大山式的小说体例是使之摆脱英国乃至整个欧洲文学传统的—个再明显不过的方法。马克·吐温在此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海明威曾声称:“全部美国近代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的那—本书——《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有点儿言过其实,但不无启示。在这本小说中,叙述者是—个天真少年,自认为很笨,其实比自己想象的要聪明得多;他带着一种极其新鲜和诚恳的感觉来透视成人世界。吐温的高明之处在于把方言口语体赋予这一少年叙述者。例如,下面一段独白叙述了哈克对不同类型的基督教信徒的看法:
    有时,那寡妇把我领到一边,跟我说上帝的事,说得让人直流口水;可是也许到第二天,沃森小姐便会一把抓过来砸个稀碎。我看大概有两个上帝,穷小子遇上寡妇说的上帝那就风光了;若是遇上沃森小姐讲的上帝,那可就惨了。
    J·D·塞林格笔下的霍尔顿·考费尔德是哈克·费恩的有学问的后裔。这是一个家境富裕的纽约人的儿子,比哈克有教养,也世故得多。但跟哈克一样是个流浪儿,逃脱了成人世界的虚伪、腐败,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假情假义。使霍尔顿惊讶的是他的同龄人竟然争相接受成年人那种腐败不堪的行为与习惯。故事中间,霍尔顿带女友去看百老汇日间演出戏剧,主演是名星阿尔夫雷德及丽恩·蓝特夫妇。本段叙述了在剧间休息时“老赛莉”和熟人打招呼时的情景,意在说明这种行为是在模仿成人的社交方式,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虚伪做作表演。
    霍尔顿的叙述听起来像是信口开河,而且用的是十几岁少年的语汇和口气,这些特点一目了然。首先是大量的重复语汇(因为富于词汇变换的优雅文体需要精心构思),特别是重复使用俗浯,如“呆子”、“闷得要死”、“假情假义”、“大款”、“笑死我了”、“老”(称谓任何熟悉的人或事,不论其年龄大小或事的新旧)。霍尔顿与许多其他青少年一样,总是喜欢用夸张词汇表达自己强烈的情感:“抽个没完”、“二十年没见面似的‘、“感情抒发”等等。句法也很简单;句子短小,贫于变化。许多句子还有语病,缺少谓语动词。语法错误也不少;句子稍长一些,其中的从句就随意凑合,而不是按主从复合结构来排列了。
    霍尔顿说话口气随便,缺乏规范,这说明他是在不假思索地信口开河,从而给人以真实感。这种语体风格跟乔治那刻意矫饰的一句话形成鲜明对照:“他说剧本本身并非名作,但蓝特夫妇的表演绝对一流。”这句话作为间接引语从霍尔顿口中复述出来,更显得矫揉造作,极不协调,特别是跟霍尔顿本人怒气冲冲对赛莉说的那句话形成强烈反差:“干么不过去套个近乎,……”
    正如前文所言,霍尔顿的叙述风格不难识别,但难的是整篇小说为何能吸引住我们的注意力,使人感到无限乐趣。毫无疑问,使这本小说妙趣横生的是风格本身。故事本身并不完整,仅仅是一段情节而已,而且大都是琐碎小事。语言呢,按照正常文学标准来衡量,也贫乏得很。塞林格犹如口技表演家,借霍尔顿的口舌,把自己有关生老病死、最高价值等观念的看法表达得淋漓尽致。他这样做的过程中要受这个满口黑话的十七岁纽约男孩的语言限制,所有富有诗意的比喻、讲究节奏感的句式以及任何带有文采的说法统统都要避开。
    当然,该书成功的另一原因还在于幽默—霍尔顿在用“低俗”语言评论赛莉和乔治等人的所谓高雅派社交和文化生活格调时所产生的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幽默。他的语言错误则是另一个幽默源—本段中最滑稽的一行是“差点没踩断人家全身的指头”,正确的说法是“全身的骨头”,这也是又一个夸张说法。另外,霍尔顿的语言中隐含着更多的意味。例如,在本段中,他虽然声称对乔治那体现社会地位的名牌大学校服及文雅举止不屑一顾,但显然有一种不言而喻的嫉妒感。霍尔顿·考费尔德的悲怆处境在这里以及在全书中都有透露,因为没有明显点明而使人愈加感受得深刻。
    最后,这本小说中还透露出一种令人惊讶的诗意;一种体现在口语中的韵律感。这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乐趣,正如爵士音乐家所说的,有摇摆感,令人感到轻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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