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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作者:马毅

第25章 行政诉讼证据(4)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再审。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同,当事人并无审判监督权,因而其不能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为了完善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授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只要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即应对案件进行再审。《若干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二)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相对人民法院的自我监督而言,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属于外部监督。

  为使这种外部监督能充分得到实现,法律确立了自上而下的监督规则和程序。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必须制作抗诉书,并将其送交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再审案件的审理

  (一)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三)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1.人民法院经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人民法院经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四)再审期限

  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

  2.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

  综合实务训练

  【实训案例一】

  基本案情

  周某于2008年7月在某市邑南区经营一家餐馆。2008年9月邑南区工商管理局与消防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以周某所开的饭馆消防设施不符合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了暂扣营业执照,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某不服,向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工商局不好得罪,于是选择区消防局作为被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此罚款决定是以工商局的名义作出的,即告知原告周某变更被告,但周某认为,只要人民法院认定其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此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会无效,还不会因此得罪工商局,于是拒绝变更被告。

  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该怎么办?

  解题思路

  先明确起诉的概念,从起诉的条件分析本题,具体分析被告是否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综合知识竞答】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二审程序,下列不正确的说法有()。

  A.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若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B.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人民法院仍可实行书面审理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2.原审裁判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该()。

  A.依法改判B.对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遗漏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改判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对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遗漏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在第二审程序中,有权提起上诉的是第一审程序中的()。

  A.共同诉讼人B.人民检察院C.第三人D.当事人

  4.起诉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D.受理

  5.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计算。

  A.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但应延长至2年B.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C.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D.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

  6.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

  A.直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B.直接报请高级民法院批准C.直接报请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D.直接报请本级审判委员会批准

  7.人民法院以()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B.违反法定程序C.超越职权D.滥用职权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A.10B.15C.30D.45

  9.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了高某,高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某不同意,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C.裁定驳回起诉D.裁定终结诉讼

  10.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蒋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宋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范某不服税务机关以偷税为由作出的行政处罚C.小王对某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D.派出所因张某聚众赌博对其作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重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一审和二审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甲县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汤山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纺织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汤山纺织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应作出怎样的判决。错误的说法是()。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进行赔偿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汤山纺织厂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3.某县级市建委颁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大地房地产公司,许可其开发一商业楼盘。相邻的楼盘有20住户认为该新建楼盘与其楼间距过近,分割了他们的采光权,该20住户以县建委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受理后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这20住户又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认为该20住户有原告资格,应当()。

  A.撤销一审市法院的裁定B.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C.指令一审法院审理D.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A.起诉不予受理B.管辖异议C.财产保全D.先予执行

  5.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是()。

  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B.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D.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6.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上诉对象的是()。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B.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C.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判决D.地方法院的第二审判决

  【学习目标】

  1.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诉讼案件的概念、特征。

  2.掌握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和非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条件。

  3.掌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措施及程序。

  【案例导入】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限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查。

  【启发提问】

  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环保局的行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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