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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大学生最佳散文》 作者:谭五昌,肖飞 主编

第4章 写不出论文的夜晚胡言乱语(1)

  陕西师范大学 徐璐。

  我是南方人。长在长江边。在西安读大学。

  去年我有整整一年没有回家。大一的暑假我带着浪迹天涯的浪漫幻想独自背上行囊四处游走。清贫学生的清苦旅行,更像一次不知所终的流浪。但是对于所有的困难和平淡我都可以浮想联翩地做出诗意的理解。我有点乌托邦有点形而上有点不切实际。念中文的都这样。

  第一站去了北大。清晨的未名湖畔凉风习习,我像个仓皇的小偷饕餮眼前的美景。没有留影。因为这不是我的大学,我什么也无法带走。

  接着我爬了北岳恒山,在颤巍巍的悬空寺门口我生平第一次看见了猫头鹰。吓得我落荒而逃。

  去云冈石窟那天头顶骄阳。在世界上最大的佛像前大汗淋漓的我打起莲花座,心中念叨“我佛慈悲,赐我雨水”。

  终于来到了草原。骑上一匹瘦马的我没有丝毫驰骋疆场的快感。别人的马跑一圈只要一两分钟,而我陪着那匹马慢吞吞地散步一圈丢人地花去二十多分钟。中途此马低头吃草两次共计四分钟。从此我再也不向人宣称我最喜欢的动物是象征自由奔放的马。

  原来,所有的喜欢都只是想象中的喜欢。是将事物理想化后我才喜欢它们。

  然后我乘上旅游专列来到北戴河。黄昏时走到海滨浴场看落潮,我已经身心俱疲。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大海。烁烁闪动的水和惬意开怀的泳者,夕阳与水中的倒影组成的惊叹号和浪花拍打礁石的声音,天空自由飞翔的鸟儿和石缝里慌慌张张爬出的螃蟹。一切的一切都让我想起童年记忆中一片波光粼粼与水影遥遥。一边,大海的宽广让我心胸开阔了起来,让我那些可笑的烦恼烟消云散;一边,海上漂泊的孤舟又使我心中涌起了一丝化解不开的忧愁,那一刻我强烈地感觉到我想念我的妈妈我的朋友我的坐落在水边的家。

  一叶浮萍归大海,即使正值青春也不该流离失所。十七岁那年的一个夏夜,我在华山的苍龙岭上惊喜地对着天空划过的流星许愿我可以将万水千山走遍;而到了十九岁,面对平静的大海我分明地意识到我愿意放弃许多精彩只想永远不再漂泊。

  那个夏天正在流行莫文蔚的《盛夏的果实》,走到哪里都可以听到。我用去整整一个暑假得到的惟一的果实是一句话:流浪并不潇洒。

  告诉你我为什么去西安读大学你一定以为我有毛病。因为我异常喜欢郑钧。郑钧,你知道吗?一个歌手,长头发,唱《回到拉萨》的那个。他是西安人。我喜欢他所以我要去西安。

  西安走出了许多优秀的歌手,张楚,许巍,郑钧,他们都是天才。一个人骑车乱转的时候我会哼唱张楚的《上苍保佑吃完了饭的人民》,有时候是《苍蝇》;一个人坐车的时候我在随身听里放上许巍,反复地听《我的秋天》和《青鸟》。前者的先知先觉冷暖自知给我力量让我学会愤怒,后者内敛的忧伤和内里的绝望将我刺痛教我深刻。

  任何的时候,我都在倾听郑钧在我灵魂深处的吟唱。他的音乐是我的极乐。邂逅他的音乐是我精神上的艳遇。一张二十岁的面孔,一颗两千年的心情。我狂热地喜欢郑钧但并不把他看成高高在上用来崇拜的所谓偶像。我把郑钧当成我的朋友我的兄弟我的另一个自己,我与他无须语言已经推心置腹。我不算准摇滚乐迷,但我喜欢很多摇滚歌手的很多作品。因了他们的音乐和思想,我年轻的生命才有了一些些的重量。

  如果给我足够的自由和天赋让我任意选择职业,我会选择做一个摇滚歌手。自己作词作曲自己唱自己弹吉他,像郑钧那样。

  走在西安的大街上我常常做梦可以与郑钧偶然相遇。但是这样的事情发生比中体彩的头奖还难。秉承“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头脑”这句古训,我在他的网站上费尽心思写一些点击率很高的帖子想引起他的注意。我还曾经昏了头跑到电台门口等他。黑黑的、冷冷的夜,我看见郑钧驾着一辆黑色的轿车绝尘而去。我没有叫喊没有拦住他。本来,在电台门口等待就已经到了我自尊的底线。

  最后,我终于在郑钧新专辑的签售会上和他近距离接触。但在这千钧一发的经典时刻我却表现得像个白痴。我说了什么我全忘了,郑钧说了什么我全没听见。我没有要他签名,只和他握了握手。可是,我甚至连他左手的温度都没能记住。尽管如此那天回家的路上我还是激动地哭了,哭得稀里哗啦。

  那天是公元2002年1月18日。

  如果你是郑钧网站上的朋友,或者,干脆你就是郑钧,那么,向你问好,我是乒乒乓乓。

  每天清晨推开宿舍的窗户,就可以看见青翠幽绿的钟南山在眼前浮出。不自觉地想起王维在《钟南别业》里的名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喜欢那样一份随遇而安的恬淡心情。事实上我就是很随意很随性极端自由主义的人,最喜欢在逃课的下午舒舒服服地躺在床上当卧龙先生一梦黄粱。或者把自己打扮得很落魄,无挂无碍地在路上大吃草莓,然后在书店里免费看完最近的新书。

  减肥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大吃小混的吃圆的我的脸蛋也吃粗了我的腰围,还引得宿舍兴起一股大吃大喝的恶风。打着“英雄战死沙场,狗熊撑死食堂”的旗号我伙同宿舍三员实力派成员天天把食堂往垮里吃,还笑言毕业了一起开办一个饮食文化大学,一人给封一个博导的职称。

  当过一个高三学生的家教。因为怕误人子弟便不收钱只算交个朋友,周日去他家教英语和数学。最后得到了他无数次的请吃请喝和一把昂贵的瑞士军刀,以及这个只比我小四个月的死小子赐封的无数个外号诸如衰神,萝卜,葫芦等等,以及一个终身不当家教的坚定信念。这个英语很差的小子已经出国到了苏黎世,有时会在我的QQ上留下这样的话:luo bo,wo hen xiang nian ni!这让我在又气又好笑的同时感到很欣慰。

  收到了上百封的E-MAIL和几十封书信。想到自己也写出了这么多封信不禁惊叹量的积累形成质的飞跃。琢磨着哪天其中一位成名成家我趁机也出本书信集叫《两地书》。

  大一期间看过一场有一大群声名显赫的摇滚歌手的演唱会和两场就在学校举行的一些尚不为人知的音乐少年们的演唱会。我都很喜欢。

  献过一次血。就200CC却搞得跟刘胡兰慷慨就义似的。

  我曾为我的大一写过一篇没有拿出去发表的文章。拟题为《大一生活漫记》。这个题目实在俗气无趣。可事实上生活本来就是世俗粗陋的。就算我改个高雅的诸如《乱红飞渡的纷扰大一》或者高深的诸如《大一:后现代的磁场里我在异化》或者高妙的诸如《无政府主义的女生在大一敲响铜皮鼓》之类的标题,一切的一切都不会因此而改变。那些腐蚀人精气的细节,那些打击人信心的失败,那些默默流泪的午夜,那些无所事事的周末,都实实在在地存在过,都是我生命中无法抹去的时光。还有一些让我刻骨铭心的时刻和一些难以忘怀的名字,伴随我的乐观和伤感一同成长。

  大学里的第一次大考,一门《基础写作》我考了全班第一名而另一门《现代汉语》我考了最后一名。我真的搞不大清楚主谓宾定状补,但我想写小说,写像马原铁凝池莉王小波写的那样出彩的小说。当然,最极致的是写出我最喜欢的作家老舍先生写出的那样可以百世流芳的大作。

  写小说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我迷恋那种在暗夜的城市里悄然潜行的感觉。在临死之前写出一部好的小说或者一个优秀的剧本是我毕生的理想。这个理想不染名利,只是心底里一个纯洁的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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