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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决定进化的偶然变异若是目不能见的变异,那末要保存并累积这些变异,就须借助一种守护神——未来种属的守护神,因为淘汰不足以担任此责。另一方面,如果偶然变异是突发的,那末所有突发的变化只要不能互相补充以达成同一作用,原有功能就不能继续发挥作用,新的功能也不会取而代之,因而只好再去求那守护神,以期先前继超的变异得以确保方向的恒久性,而现在同时发生的变化则得以获致收敛性。无论如何,复杂的同一结构已在独立进化系统线上平行发展,这事实并非来自偶然变异的单纯累积。因此,在这两个须加检讨的主要假设中,我们势将趋赴第二假设。先假定变异非来自偶然的内因,而系来自外在条件的直接影响。同时也观察一卞,如何从系统发生论的观点解释眼球结构在独立系列中的类似性。

  艾摩与定向进化

  软件动物与脊椎动物即使分别进化,也常暴露在光的影响下。而光是引起一定结果的物理原因。光连续作用后,可能在恒久的方向中产生连续变异。当然,脊椎动物和软件动物之眼不可能因一连串偶然导致的变异而形成。此时,光即使以淘汰时手段介入,只让有用的变异保留下来,双方的要素也不会以偶然的作用一这作用常由外监视——釆取相同配列,以相同的方法调整,可是,若假定光会向有机物质直接发挥作用,以改变其结构,使光自己的形态适应此一结构,情形就有所不同。这样就可以用原因相同来解释两个结果的类似。眼睛所以逐渐复杂,是因为光在物质上烙印,烙得越来越深,而此物质有机化之后,具备了受光的独特性向。

  不过,有机组织能否与烙印相比?我们已指出“适应”此语的暧昧。形态逐渐复杂,日益嵌入外在条件此一铸型中。这种现象与器官组织逐渐复杂,越来越能有效利用外在条件的情形并不相同。前者,物质只接受烙印;后者,物质能主动反应,以解决问题。谈到眼睛越来越能适应光之影响,我们所用的显然是后者。可是,人们多多少少都会无意识地从后者转向前者。而且纯机械论的生物学常处心积虑想让我们把无生命物质受坏环境影响的被动适应,和有机体适当利用这影响的能动适应,合而为一。其实,我们已经发觉,自然常诱导我们的精神将这两种适应混同,因为自然必须创出能动反应的机构时,都先从被动适应着手,所以在我们处理的问题中,眼睛最早的基点显然在于低等有机体的斑眼。从物理方面而言,斑眼可因光之作用而产生,并且在单纯的斑眼与脊椎动物的复杂眼睛之间还有许多中间阶段一虽然此移于彼,但两者性质并不相同。演讲人先接受听众的情感,再支配听众,但从与导并不相同。有生命的物质要利用环境,除了先被动适应环境之外,别无他法。必须导引某种动向时,有生命的物质首先要接纳这动向。生命以迎合任事。只展示斑眼与眼之间的中间阶段,毕竟无补于事。两者之间有照片与照相机之间的差距。斑眼这张照片的确慢慢转向照相机了。但是,难道只有光这种物理力才能引起这种转向,使光所留下的印象化为利用光的机器吗?

  也许有人会说,提出效用此一观点是错误的。“眼睛并不是为看而造;而是因为有眼睛,我们才看。器官只是器官而已。“效用”此语只是指示组织的功能性结果。”可是,我说眼“利用”光的时候,并不是只指眼有看的能力。我已暗示这器官和运动器官间极其准确的关联。脊椎动物的网膜与视神经相连,视神经经由互相关联的大脑中枢与运动器官连接。我们因为有眼,才能借反应运动利用有利之物,避开有害之物。在这意义上,我们的眼利用了光。如果光在物理上创出斑眼,就可以在物理上决定某有机体的运动。人们可能要我加以证明。例如,有纤毛的纤毛虫类对光会有所反应,即属之。可是,没有人会认为,光的作用已变成物理原因,形成了与脊椎动物视觉器官相联的一切组织,如神经系统、肌肉系统、骨骼等。其实,说到眼的逐渐形成,已经指出了跟日光的直接作用完全不同的东西。考虑到眼睛和其它与眼睛不能分离的器官的关系时,更是如此。人们已无形中让有机物质具备了某种独特的能力,认为这不可思议的能力组成了极其复杂的器官,以运用单纯的刺激,影响这有机物质。

  可是有人说这才真是无用。他们认为物理学和化学是解开一切事物的钥匙。艾摩的主要著作在这方面提示了许多东西。如所周知,这位生物学家经过仔细研究,证明说:外部不断影响内部之后,变形即在明确的一定方向中发生,并不像达尔文所说那样,来自偶然的变异。艾摩的命题系源自无比有趣的观察。其出发点是对蜥蜴肤色变化过程的研究。另一方面,在这以前,德尔夫迈斯特的实验已经指出:同一蝶蛹常因遇热或遇冷之不同而变为相当不同的蝴蝶。这两种蝴蝶长期以来均被认为种类不同:蛱蝶春型(Vanesialevana)和峡蝶夏型(Vanessaprorsa);但在冷热之间的温度,则会产生出中间型的蝴蝶。与这事实相关连的是增减“丰年虫”这种小甲虫栖息的水中盐分,会发生可以目睹的明显变形。在这些实验中,外在因子常是变形之原因。然而“原因”此语在此当作何解呢?我们不拟详细分析因果关系此一概念,但有一点必须指出,那就是一般人常把此语所含的三种不同语义混为一谈。原因所以会发挥作用,常源于冲击、发端和展开。撞球台上的球碰到另一球时,因其冲击而引起后一球的运动;火花会诱引火药爆发,是因为发端的作用;发条慢慢松解,唱机上唱片所录的旋律便展开。如果把演奏的旋律视为结果,而将发条的松解视为原因,就可以说原因因展开而发挥作用。区别这三种情况的是原因与结果之间连带关系的强弱。在第一种情况中,结果的质与量随原因的质量而变化。在第二种情况中,结果的质与量不会随原因的质量而变化,结果稳固不变。在第三种情况中,结果的量依存于原因的量,但原因不会影响结果的质。由于发条的作用,唱盘旋转的时间越长,所听到的旋律就越多。可是,听到的旋律性质或其部分性质,并非依存于发条的活动。只有在第一种情况,原因才会成为结果的说明。在这两种情况,结果多多少少已预先知道,其所依据的前一条件与其说是结果的原因——当然’程度有种种不同——不如说是机会。水中盐分是丰年虫变形的原因,或者蛹化为蝶时,其翅膀的色泽与模样受气温高低决定,这时,原因一词是否即做第一种意义解?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果关系在此具有展开与发端的中间意义。进而,艾摩又论及变异的“万花筒”性格,也说有机体的变异与无机物的定向结晶一样,是在一定方向(定向)中进行的,这时他显然把原因此语作第一义解。如果这种过程是物理化学的作用,那末在肤色变化方面可以承认艾摩的学说。可是,如果把这解释方式扩延到脊椎动物眼睛的渐进形成上,有机体的物理化学作用就不能不做如下假定:光的作用使有机体创出了一系列越来越进步的视觉器官。这些器官都极其复杂,而且拥有见之能力,并日益增强其视力。甚至目的论的信奉者对这特殊的物理化学特征,大概也只能这么说。如果我们向机械论哲学指出,软件动物的眼睛不可能拥有与脊椎动物同样的化学成分;朝向软件动物进化的有机物质,在化学成分上不可能与走向脊椎动物的有机物质相同,但两者因光而形成的器官却相同,则机械论哲学的立场势将陷于更大困境。

  越反省就越明白,无数小原因形成两种不同的累积,而产生出同样的结果,与机械论哲学所依据的原理非常矛盾。我们一直都把讨论的重点集中在系统发生论引出的事例,但是,个体发生论所提供的事实也可以成为同样有力的证据。平时常可看到,自然界中,若干关系密切的种属,经过完全不同的胚胎形成过程,达到了相同的结果。近年来,有关“异胚形成”(h6t6roblastie)的观察事例已逐渐增加。结果,胚叶特殊性的大部分古典学说都必须加以舍弃——舍弃。再度比较一下脊椎动物之眼和软件动物之眼,脊椎动物的网膜是因幼胚的脑子向外扩延而产生,这点值得注意。显然是神经中枢向四周扩延形成的。反之,软件动物的网膜直接出自外胚叶,并非以胚脑为媒介间接产生。以此观之,人和海扇是由不同的进化过程而形成同样的网膜。现在暂且不比较这两种差距极大的有机体,即使就同一有机体探讨“再生”此一奇妙事实,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割除蝶螈的水晶体,便可见到水晶体从虹彩膜再生的情形。原先的水晶体是从外胚叶形成,虹彩膜则由中胚叶而生。又如鲵鱼(Salamandramaculata),在不伤害虹彩膜的情况下副除水晶体,水晶体仍然会从虹彩膜上层再生。如果剔除虹彩膜上层,再生会在残余部分的内层或网膜层出现。位置与结构不同,正常时司掌不同功能的各部分,就这样扮演着同样的辅助角色,需要时还可以创出器官的同一部位。由此可知,原因的配列虽纷杂多样,却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诚可谓因殊果同。

  要获致结果的此一收敛,就必须诉诸内在的指导原理。无论在达尔文主义、尤其新达尔文主义目不能见的偶然变异说中或在偶然突变的假设中,看不出这种收敛的可能。就是在外力与内力合成后,使器官进化获得一定方向的学说中,也看不到这种收敛的可能。因此,我们必须检讨一下现代各类进化论中我们尚未触及的惟一学说——新拉马克学说。

  新拉马克主义与获得形质的遗传

  据拉马克说,生物具有依器官之使用与否而变异的能力;如此获得的变异可传诸子孙。迄今,仍有一些生物学者赞成此说。据云,得以产生新种的变异并非内在于胚体的偶然变异。这种变异不受一种独特的决定论所支配,因为这种决定论常不理效用,只让一定的形质向特定方向发展。这种变异系由生物适应所处环境的奋勉(effort)而生。此一奋勉固然只是某器官机械式地受外在环境的压力剌激才展开的机械性作用,却内含有意识与意志。这学说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的博物学者柯普,他似将奋勉解作含有意识与意志的作用。因此,在现代所有类型的进化论中,新拉马克主义是惟一能够承认内在心理学发展原理的学说,但是不能因此就遵循此一原理。此外,新拉马克主义也是惟一解释同一复杂器官如何在独立进化过程中形成的进化学说。其实,利用相同环境的同一奋勉之力,常会达到相同的结果,这说法可以首肯。尤其,外在环境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只有一个解决方法,就更可以赞同。可是还留下了一个问题,“奋勉”一词难道不能解释得比新拉马克派更深、更具心理意义吗?

  可是,大小的变异与形态的变化实有所不同。谁都不会否认一个器官越使用,会越强越大。但是,这种现象和软件动物或脊椎动物眼睛的渐进发展,完全不同范畴。如果认为被动承受的光之影响造成了眼睛的那种结果,那我们又将陷入刚才所批判的命题中。反之,如果提出内在作用,则此处所说之奋勉便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奋勉完全不同,因为一器官丝毫不会奋勉而趋于复杂。从纤毛虫类的斑眼进展到脊椎动物之眼,其间须有无数这种调整完善的复杂化阶段。但是,这种有关进化过程的观念用在动物上还可以承认,却不能扩展到植物界,植物界中,形态的变异未必意指功能的变化,也未必会伴随功能的变化。再者,如果变异的原因属于心理性,除非极力扩大语义,也很难将这原因称为奋勉。所以我们必须挖深奋勉本身,以探索更深远的原因。

  更重要的想必是追査循常轨遗传的变异原因。在此,我们不想参与获得形质遗传的论争。对超越我们能力的问题,最好不要采取太明确的态度。可是,也不能漠不关心。对这问题虽有深切感受,但是哲学家不能只停留在模糊概观上,必须追随科学家进入实验的细节,并与科学家讨论其成果。如果斯宾塞由获得形质之遗传问题着手,他的进化论势必完全不同,如果个体习得的习惯只有在极例外的情况下才遗传给子孙(我们可做如是想),斯宾塞的心理学即须做全盘修订,他的哲学大部分都会瓦解。因此,我们必须先就如何提示此一问题,由什么方向寻求解决之道,叙述一下我们之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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