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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同一对象若一边看来单纯,另一边看来无限复杂,这两边就决不会同样重要。因为单纯是属于对象本身,无限复杂则属于环绕对象四周,以掌握对象的观点,也属于我们的感觉与知性表现对象时的并列记号;更普遍地说,是属于序列不同的因素,我们意图以这些因素进行对象的人为模仿,但对象原来就与这些因素不同,所以不能用这些因素来化约。就像天才画家在画布上画像一样,我们可以用各种色彩镶嵌板模仿此画。镶嵌板越小,数量越多,色调越丰繁,原画的曲线和阴影就越能表现。可是,为了能与画家视为单纯的画像完全一样,就必须有无限小的无数因素来重现无限的阴影。画家把这画像视为一整体移至画布卜一,越显现为不可分的直观投影,画像就越完美。但这巨匠的作品在我们看来只是镶嵌的结果,这样即可假定为我们眼睛之所创;或者,把画布上的画像解作镶嵌的作品,这样即可假定为我们知性之所创。这时,我们只能说这是小镶嵌板的集聚,我们遂站在机械论的假设上。我们进而可以说,除了集聚的材料之外,还要有镶嵌师傅施工的计划。这样我们又表明自己是目的论者了。然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没有经过真正的过程,因为所集聚的小镶嵌板原本不存在,只是画本身——亦即被投影在画布上的单纯行为——进入我们的知觉,因此在我们眼中即分解为数千小镶片,这些小镶片又因重新组构,而呈现出惊人的配列。以此观之,眼睛拥有极其复杂的结构,同时也只是视觉的单纯行为。对我们来说,它已分解为细胞的小镶片,可是一旦将其整体视为一个集聚,便在我们眼中呈现出惊人的秩序。

  如果我把手从A移到B,此一运动对我即同时以两个层面展现。在来自内面的感觉中,这运动是单纯不可分的行为;从外面观之,则画成A到B的曲线。在这曲线上,我可以分出自己喜欢的许多点,曲线本身也可以定义为这些点相互间的配列。可是,无数的点和结合这些点的秩序都自动从我手自A到B移动的不可分行为产生。这时,机械论只看到点,目的论则考虑这些点形成的秩序。但机械论和目的论都忽略实体本身——运动。在某种意义上,运动比这些点及其秩序更重要,因为如果在这不可分的单纯中展开运动,继起的无数之点及其秩序才能一举而得,进而获得既非秩序亦非点的本质物——动。可是,在另一意义上,运动又不如一系列的点及连接点的秩序,因为要把点排列成某种秩序,就预先想起此秩序,再用点来完成这秩序。换言之,需要集聚作业和知性。手的单纯运动不包含这些在内。手的运动在人性意义上是非知性的,而且不是由因素组成,所以非集聚。眼与视觉的关系亦然。视觉中亦有超乎无数构成眼睛之细胞及其交互调整之物。在这意义上,机械论与目的论皆未至于此。但是机械论和目的论在别的意义上却又过于极端,因为机械论和目的论把赫拉克利斯·最艰难的工作归于自然力,好让自然把无限复杂的无数因素提高到视觉此一单纯行为上。其实,自然创造眼睛时,我们未费吹灰之力。自然的单纯行为自动分解为无数因素。过后看来,可知这些因素已向同一观念调整,就像手的运动留下无数的点,过后才知道这些点可以满足同一方程式。可是,这种情形颇难理解,因为我们不能不把有机组织看成一个人工制品。其实,制作与有机化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人所本有,是把物质裁成若干部分,让它们互相嵌合,从中获得一种共同作用,然后再集聚这些部分。我们虽把这些部分配列在这作用四周,但这作用早已成为这些部分的理想中心。因此,制作是由周边向中心趋进,若借哲学家的话来说,是由多向一趋进。反之,:有机化的作用是从中心趋向周边。这几乎始于数学点,而后在这点的四周描绘出逐渐扩大的同心圆波纹。制作之事,处理的物质数量越多,效果越显著。其为用乃源于集中和压缩。反之,有机体的作用带有爆发性。起初所需要的是尽可能狭小的场所和最少量的物质,仿佛有机化之力不肯进入空间一般。精子使胚胎生命在发展过程中活动,但它在有机体中却是最小细胞之一。其实,参与此一作用的只是精子中极小的一部分。

  上述只不过是表面的差异。若把这些差异挖得更深,一定可以发现更基本的差异。

  制品已经描出了制作的形式。换言之,制作者在制品中再度发现自己刚投入其中的事物。例如,制作机器时,制作者一定先把机器的零件一一取出,然后再把它们集聚起来。完成的机器可以看到零件及其聚合。于是,结果的总体表现了作业的总体,作业的各部分均有结果的一部分相对应。

  实证科学就以这种方式处理有机组织,而且必须如此处理。这种作法我是肯定的。实证科学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应付有机体。其实,实证科学的目的并不是向我们展示事物的真相,而是提供我们运用事物的最佳手段。物理化学已发展成为科学。而且,只有在能用物理化学的方法处理有生命的物质时,这种物质才能跟我们的行为相呼应,因此要进行有机组织的科学研究,就须先把有机体看成一个机器。细胞是机器的零件,有机体则是这些零件的聚合。使各部分有机化的基本作业,才是使整体有机化的真正要素。这就是科学的观点。哲学观点在我们看来完全不一样。

  据我们看来,有机组织的机器整体已充分表现了有机化作业的整体(仅以类似性而言),但机器的各部分却未与作业的各部分相对应,因为表现机器物质面的已经不是所用手段的总体,而是所回避的障碍的总体。这比积极事象更具否定性。因而如前所述,以权利而言,视觉是一种能力,可以达到我们眼力所不及的无数事物。但是,这种视觉不能变成行动。因此,它也许适于妖怪,却不适于生物。生物的视觉是有效的视觉,而且限定在生物可以对之发挥作用的事物上。生物的视觉有如运河,视觉器官只象征开凿运河的作业。运土筑堤,不能解释运河的开凿;同样,视觉器官的创造不能用解剖学要素的聚合来解释。若是机械论则谓一车一车搬运沙土;目的论则谓沙土并非随便搬运,而是由推车人依计划一运。可是,运河是用完全不同的方法开凿的,所以机械论和目的论都错了。

  我剧才用举手的单纯行为比喻自然创制眼睛的过程。这种比喻毋宁说比较妥切。我们先前曾假定,手不曾遭遇任何抗拒。现在假定,我的手不是在空气中晃动,而是插入铁砂中。手越插进去,铁砂便越互相推挤,增加抵抗力。在某一刹那,我的手用尽了力量。就在这刹那,铁砂配列成一定形状——停止不动的手与腕的原有形状。现在假定手和腕都看不见,观察者一定认为铁砂所以会这样配列,乃由铁砂的微粒及砂堆内部的力量所造成。有些人可能会把毎一微粒的位置归之于相邻微粒所发挥的作用。这种人必是机械论者;有些人则认为,整体计划细密支配着各要素的作用,这种人必是目的论者。其实,手插入铁砂,乃是不可分的行为。微粒运动中难以究诘的细部和微粒最后配列所得的秩序,只是此一不可分运动的消极表现;是抗拒的整体形式,而非个体积极作用的综合。因此,若将微粒的配列名之为“果”,而将手之运动称之为“因”,我们只能勉强从原因的整体来解释结果的整体。可是,原因的各部分和结果的各部分决不会两两对应。对此,机械论和目的论都无从解释,只好求之于某种独特的解释方法了。在我们提出的假设中,视觉与视觉器官的关系大抵相当于手和铁砂的关系。铁砂描出了手的运动,形成运河,并加以限定。

  手之力越大,插入铁沙就越深。不管手在什么地方停止,微粒在刹那间即自动采取平衡状态,互相调整。视觉与视觉器官的情形亦然。构成视觉的不可分行为稍微前进,形成视觉器官物质面、彼此互相调整的要素数目便略有不同,但要素的秩序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完整无缺。再说一次,在产生秩序的真正过程中,各部分不复存在,故秩序并不是部分的。机械论和目的论都没考虑到这点。我们对眼睛这器官的惊人结构极为讶异,却也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我们讶异的基础上,常隐含着一种观念,认为可以实现的只是此一秩序的极少部分;秩序的完全实现是一种天惠。目的论即以目的因来解释此一天惠;机械论者则认为此一天惠可借自然淘汰作用获取一些。但两者都在这秩序中看出一些积极的东西,因此在其原因中看到一些可以分割的东西——调整可能完成阶段的东西。其实,原因的强度纵有些许差异,也只能以完整的形式一下子产生出结果来。随着原因趋向视觉的程度,产生出下等有机物的单纯色素群(斑眼)、小蛇(Serpuk)原始性的眼、阿尔奇奥巴(Afkiopa)已经分化之眼或鸟类趋于完成之眼。这些器官,复杂程度纵然不同,也必然显示出同样的调整。因此,动物中的两个种属不管差距多大,都没关系,只要双方趋向视觉的程度相同,都会有同样的视觉器官,因为器官的形态只显示功能已发挥到何种程度。

  然而,谈到视觉的发展,我们岂不是又回到了目的性此一古老的概念?如果视觉发展有意无意表现出可达成的目标,也许会回到这概念上。但是,视觉的发展实由生命的根源性跃动促成,也包含在这运动中,所以可以在各种独立进化系统中看出。然而,视觉发展何以而又如何被包含在生命的根源性跃动中?我们大概可以这样回答:生命是一种利用一般物质的倾向。这种运动向来不会被预先决定,因此生命在进化过程中会散发出许多难以预测的形态。但这种作用常在较高程度中带有偶然性,至少含有选择的征兆。选择通常预先表现若干可能行为为前提,因而行为之前,行为的各种可能性必须向生物展现出来。视觉亦当如是。观物的视觉轮廓简单地描绘出我们对这些物体的可能行为。因此,视觉在种种动物中,各有等差。如果视觉强度相同,则会显现出同样的复杂结构。

  前面,我们谈到结构上的类似,更以眼为特殊事例,因为我们必须一方面对机械论,另一方面对目的论表明态度。现在留下的就是更明确地记述我们的态度。我们一方面做此尝试,一方面考察进化的各种不同结果,但我们的观点并不放在这些结果的类似上,而是放在互补的关系上。

  2生命进化的分歧方向:麻木、知性、本能

  进化过程的一般观念

  如果生命有如大炮射出的炮弹,描绘了一条弧线,则进化运动即为单纯现象,可以立刻确定其方向。但我们所要处理的却如榴弹,射出后立刻碎成破片。破片也是一种榴弹,所以会再破裂成若干更小破片;破片又会再破裂,以至无穷。我们所知觉的只是较接近自己的,亦即破片飞散的运动。我们必须从这运动出发,逐渐追溯至根源性的运动。

  榴弹破裂时的特殊破裂方式,可同时用装在弹中的火药爆炸力和金属对爆炸力的抵抗来解释。生命分裂为个体与种属的情形亦如是。它源自两种系列,一是一般物质对生命的抵抗;另一是生命内含的爆炸力。后者乃源于各种倾向不安定的平衡。

  成长

  普通物质的抵抗是首先必须避免的障碍。生命以谦虚的手段巧妙地摆脱了这障碍。生命认为自己非常卑微,乃采取奉承的态度,配合物理化学之力,甚至同意与之同行至中途,就像铁路的转轨机要离开轨道时,先要顺其路线走一段。生命最原始形态中所见的现象,属于物理化学阶段?还是已经踏入生命阶段?无法知道。为了把磁化物质稍微引到另一条路上,生命就必须投入物质的习性中。因此,最先出现的生命形态极其单纯,显然是尚未分化的小原质块;外表看来有如目前所见的变形虫,但其中一定含有惊人的推力,足以把这些小块提升到高等生命形态。依靠这种推力,最初的有机体才尽可能扩大。但是,有机物的膨胀很快就到了极限。有机物超过某一点,就不会膨胀,反而会分裂。生命为避免这种新障碍,必须讲求非凡技巧,投注几世纪的努力。生命尽管让易于分裂的要素增加数目,依然可以让这些要素保持统一。生命以分工方式把这些要素互相结合起来。这样,几乎失去连续性的复杂有机体又能维系其功能,仿佛连续性的生命体一直在成长一样。

  分歧互补的倾向

  但是,分裂真正的基本原因已内含于生命之中,因为生命是倾向,倾向的本质呈束状发展。而且,倾向会膨胀,才创造出各种分歧的方向,把生命的跃动分化到这些不同方向。这在所谓性格的特殊倾向发展中,可在我们身上观察到。只要回顾一下自己的过去,就可以知道,幼年期的人格,浑融不可分,但其中已并存着种种品质。这些品质是天生的状态,故浑融为一。这种前途无限的未确定性正是幼年期的最大魅力之一。可是,这些互相渗透的品质,越成长越不能并立。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一个人生,所以必须有所选择。事实上,我们不断选择,不断放弃许多东西。我们在时间中所走的道路充满了我们所为、所能为的一切痕迹。自然虽可左右无数生命,但是决不会强迫它们牺牲。自然保存了越成长越分歧的种种倾向,并以这些倾向创出繁富多样的种属系列,这些种属则各自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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