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TXT小说天堂 收藏本站(或按Ctrl+D键)
手机看小说:m.xstt5.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励志书籍 > 《犹太商人的智慧》在线阅读 > 正文 第11章 文化经营中犹太商人的创意 (3)
背景:                     字号: 加大    默认

《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第11章 文化经营中犹太商人的创意 (3)

  这种“同个体有关的业务”,说得透彻点,就是同穷光蛋或倒霉蛋有关的业务,是在盎格鲁—撒克逊律师眼中毫无油水的业务。受排挤的犹太律师的处境,再现了受歧视的犹太民族的长期历史:他们只能同律师事务的“瓦砾堆”打交道。

  然而,正如犹太商人本身就是从中世纪经济瓦砾堆——放债和经商——中崛起一样,犹太律师以其对法律本质的体认、以其对公平正义的酷爱、以其对财产分配的谙熟,同样从瓦砾堆中崛起了:他们在为倒霉蛋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倒霉蛋运用法律来改变其倒霉蛋命运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倒霉蛋律师的处境,犹太律师成了律师王国的幸运儿!

  犹太律师开创并最为擅长的法律事务,就是所谓的“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

  人身伤害诉讼就是今日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一部分和前身。从法律上说,人身伤害诉讼的核心是要求物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对产品和服务负责,承担由产品和服务所引起的对消费者的一切(不良)后果;而从具体要求上说,则就是个人因受产品或服务的损害而向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索赔的法律交涉。

  同样,股东诉讼从法律上说,就是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向所有拥有公司部分产权而又互不联系的人说明公司经营情况;从具体要求上,则是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向公司或其经营者索赔的法律交涉。

  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由弱小而受到损害的个体公民针对造成损害的法人和机构提出的起诉。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法庭决斗,因为法人和机构财大气粗,可以雇用上百人的“大律师”来组团“围歼”一个“倒霉蛋”。在常人看来,提起诉讼的小人物纯粹是在玩火,才会投入这样一场无望的决斗,唯有犹太律师不这样认为。

  犹太律师清楚地认识到,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民主、公正、人权这些概念将不断增加新的意涵和内容,并在经济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而且,保护消费者和中、小股东,不仅体现了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要求,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的需要。所以,法人和机构即使在法律人才、金钱和时间方面占有巨大优势,也不可怕,而且必输无疑。

  反过来,纯就经济效益而论,必输无疑的法人和机构不但不可怕,还可爱得很,非常之受欢迎。犹太律师的商业头脑中早就想到,只有穷光蛋同穷光蛋的诉讼,才是真正的“瓦砾堆”,因为不管哪一方输赢,谁都拿不出钱来。而受损害的穷光蛋与财大气粗的法人或机构打官司,只要损害的事实得到确认,原告索赔的要求得到法庭的支援,穷光蛋立刻可以由法人的赔款而“富裕”起来,越是损害严重,胜诉之后,也就越是富裕。

  有鉴于此,犹太律师创造了一种极为“合理”的收费方式,通常称为“成功酬金”或“胜诉酬金”。同其他法律服务的计时收费方式不同,接受人身伤害诉讼或股东诉讼委托的律师只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才收费,败诉则分文不取,不过,一旦胜诉,酬金将高达损害赔偿费的25%-30%。

  例如,股东诉讼的老前辈、犹太律师波梅兰茨曾接受一些股东的委托,同美国整个投资行业做过一番较量。他向法庭证明所有证券投资公司把管理费用打高了,并迫使它们将收费降到应有水准,从而使公众少支出近5000万美元,反过来,他的事务所获得的酬金为240万美元。

  1976年,针对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的股东诉讼胜诉,总共持有2200万股股份的1.6万个股东,每股获得赔偿为1.75美元,而犹太律师却获得胜诉酬金350万美元!

  这就是说,犹太律师的利益同委托人的利益是牢牢绑在一起的,如果败诉,律师等于白白“仗义执言”了一回;要是胜诉,则一起享用法人财主提供的战利品。说到底,犹太律师最终赚的是“有钱人”的钱。从这里,我们可以又一次看到犹太人赚钱时的精到和高明。

  犹太人看问题有一种内在的辩证眼光,极善于从事物变化发展的动态中把握事物。犹太律师也一样,他们在接受没钱人的委托时,眼睛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委托人那只干瘪的口袋上,而是从开始就由诉讼材料中看到被告的那只鼓鼓的口袋,在审理结束时,会造成没钱人口袋的何种变化。说得更赤裸一点,他们从一开始时就估计出了没钱人所受损害的法律意义具有多大的经济价值。从根本上说,犹太律师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这一“法律意义”向“经济价值”转化过程中的“中介”,恰如一般商人将物的使用价值转换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相反一样。

  对于犹太律师的这本法律生意经,一位英国经济学观察家估摸得十分准确,虽则在表达上略显火爆了一些:

  “贪婪犹如饮食,同是人的本性,而为真实的或想象的伤害索取巨额损失赔偿则犹如苹果派,同是美国的特色。这并非偶然:美国的律师行业为了提高自己的营业额,发明了一种极妙的推销手段,即成功酬金,这就是用来答谢律师的那肥肥的一大块—— 一般占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的损失赔偿费的30%,不过要是败诉,就什么也没有了,这正是货真价实的美国实业传统。无销售,无佣金,还有比这更公平的吗?而你一旦接受了这一条,法律就不仅是最高法院崇高的尊严,而且还是像爆玉米花或女子发型那样可以出售的商品了;既然如此,你还能因为以法律为业的人真的四处叫卖而抱怨吗……对稳重的欧洲人来说,这种观念是令人震惊的,但它真的有害吗?”

  当然,即使以法律或正义为商品,只要是在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前提下赚的钱,总比违反法律、践踏正义的情况下赚的钱来得正当,来得堂堂正正!

  .慈善事业中的淘金者

  犹太商人在把非经济领域商业化的道路上,到底能走多远,“人身伤害诉讼”远不能算是一个极限例子,真正的极限也许应该是在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养老院——的商业化上。

  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听上去似乎本身就是一个词语矛盾。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是一套体制化的通过财产再分配来消除社会应力的机制和机构,从经济上说,应该是一种非赢利的福利事业,说得再干脆一些,应该是一个花钱的行业,而非赚钱的行业。

  反过来,慈善事业的商业化,则又明摆着是把慈善机构转化成赢利性商业组织,经营者在大把大把地赚钱,如果某个养老院业主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将3万美元增值为2400万美元,称得上赚钱的话。

  不管其他人觉得如何不好理解,如何陷于词语矛盾而难以自拔,犹太商人则依靠其对利润的敏感,径直占据了这个合法的市场:在美国所有的行业或服务业之中,据说犹太人的支配地位在养老院行业中为最甚。这就是说,养老院行业几乎成了一个犹太人的专营行业,其中最大的业主是伯纳德·伯格曼,其人拥有全美各地近百家养老院的股权,权力之大几乎足以控制这一行业。更不用说,除他之外,许多重要的经营者都是犹太商人。

  犹太商人很清楚,“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个词语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包含在这个短语中的两个概念本身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养老院这样的机构作为慈善事业,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作为商业组织,则是经营者以其管理活动在为政府工作,既然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全都领取政府的薪水,那以其私人产业为政府工作的养老院经营者当然不可能纯粹行善积德。所以,慈善事业是要花钱的,但花的是政府的钱,而经营慈善事业的私人业主则是要赚钱的,赚的也理应是政府的钱。养老院的经营者完全可以按照合理化市场的一般原则来经营,他本人是否同时做些慈善之事,完全应由他个人决定,根本不应纳入养老院经营宗旨之中。

  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养老院的利润非常可观,其股票在市场上十分抢手,场地的紧缺使养老院身价倍增。况且在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照顾计划,老人的医疗费用80%由政府负担,养老院的定价即使较高,个人负担得也不多。所以,华尔街的证券交易所曾发行上市了一种“医疗—养老院企业公司”的股票,这家由东海岸三十八家养老院组成的公司的股票最初投放市场时为10美元一股,最后涨到了40美元一股。这家公司的所有人,就是那个犹太商人伯格曼。

  事实上,犹太商人之所以看中养老院这一行业,是看准了美国各州政府付费制度中的大漏洞。由于老人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大部分为政府负担,每个州都需要制订一套计算方法,以确定保健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补助计划”所规定的服务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多少费用。各州的办法大同小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统一收费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为基础加价计算的方法。统一收费方法规定了具体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死。而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则依据前一年的开支来决定当年的收费,再加上通货膨胀造成的成本增加。例如,在60年代后期,纽约推行的就是一种成本加价方法,政府除了偿付各类医疗或保健机构的全部开支外,还付给固定比例的利润。

  这后一种方法,即成本加价方法,计算起来极为方便:政府只需看到养老院开列的成本,就可以立刻算出付款的金额,而养老院经营者只要报出成本,就马上可以算出自己的利润。这样一种方法,诚如一位议员事后的评说,“足以令订约方垂涎三尺”。因为你花得越多,成本越大,利润也越高。这样一个大漏洞放在那里,对利润特别敏感的犹太商人怎么会不想方设法往里钻呢?当然,在这种尝试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还有先成功而后失败的。养老院行业的盟主伯格曼就属于第三种情形。

  伯纳德·伯格曼出生于匈牙利,1929年移居美国。最初同养老院发生关系时,他是纽约下东区一个犹太机构的拉比(犹太教人士)。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不再从事传教活动,转而进行养老院和地产方面的商业活动。由战前他为之工作的那家养老院业主留给他的3万美元,到1964年,伯格曼的净资产增加到1000万美元以上。

  这时,伯格曼已经拥有十八所养老院的股权,并在其他八十五家为福利救济事业服务的院所中都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伯格曼本人从未领取过任何一所养老院的营业执照,但在这一行业中却已组织起一个以他为首的卡特尔(犹太教人士联盟)。有意思的是,同犹太商人在其他行业中的情形完全一致,伯格曼对护理照料很不内行,他在这一行业中的经营活动,基本上属于某种金融组织工作。

  从“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照顾计划”,伯格曼看到纽约州政府的成本加价付费方法的漏洞,随后,他试图借此获得额外利润,就策划了一个兴办多瑙河养老院的方案。方案的核心是提高不动产的价格,从而增加养老院的成本开支,最后获得较高的利润。

  多瑙河养老院的业主不是伯格曼,而是另有其人,但养老院由伯格曼自己的建筑公司承建,而且,业主同伯格曼的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协定,业主将产权出卖给这家公司,再向该公司长期租用养老院。

  但是,养老院造好之后,却没有获得营业许可,因为审计部门发现养老院出卖产权然后长期租用产业的安排中,有资金不清的问题。

  于是,伯格曼又试图把这幢造好的建筑物用作一个寄宿学校,同样以由政府负担的弱智儿童为服务对象。但因为同样的原因,仍然未获许可。

  接着,伯格曼又打算让这家流产的养老院变成一个为智障成人服务的中心,但审查委员会又发现了许多缺陷,首先就是中心付给土地所有人的租金所占比例太高。

  最后,伯格曼还想以视力护理中心的名义取得营业许可,仍未成功。此时,已到1971年深秋,伯格曼过于露骨地钻空子,反而导致他成为众矢之的,终于被联邦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四个月,罚款250万美元。

  伯格曼的最终失败,不能看作犹太商人在将慈善事业商业化方面的失败,而应该看作商业化做法自身极限的警示信号。即使在货币经济体制中,利润原则也不是最高原则,更不是唯一原则。货币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规范经济、法制经济,利润原则也不能不纳入法制的轨道。法律条例即使有漏洞,即使钻漏洞可以带来厚利,钻漏洞的方式也必须合乎法制的本质精神,否则,再“合理”的盘算也只能带来一个“不合理”的结局。

www.xiaOShuOtxT.NetT,xt,小;说,天'堂
上一章 下一章 (可以用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 加入收藏顾骏作品集
犹太商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