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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第12章 文化经营中犹太商人的创意 (4)

  由这一点再引申开来,其实无论电影也罢,美术也罢,道义也罢,除了商业性价值之外,毕竟也有其自身的价值尺度。商业化不应该渗透一切,也不可能渗透一切,商业化在这些领域中的进展,同样有个相对极限。无视这个极限而过于极端的做法,同样可以带来不合理的结局。前面谈及的美术商劳埃德的败诉、律师界要求限制甚至取消成功酬金,还有伯格曼的入狱,是否都为不同领域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极限标志呢?

  .募捐合理化的推进者

  如果说犹太商人并没有将慈善事业本身商业化的话,那么,至少可以说他们已经将慈善事业的基石——募集资金的活动——合理化了:犹太商人以他们经商时的那种精明和仔细,为犹太人的事业募集着每一块钱。

  犹太人的募捐活动及其成果举世闻名,这里我们仅以美国犹太人对以色列建国前后的资助为例:从1901年到1929年,从美国送往巴勒斯坦的钱为1400万美元,1930年到1939年间为800万美元,从1939年到1947年间达到2亿美元,而在以色列建国的1948年一年中,美国犹太人的捐款就达2亿多美元,相当于该年美国犹太人收入的总和!以色列在建国的头十年中,获得的犹太人捐款为14亿美元,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数额越来越多,80年代的前几年每年都达5亿美元!

  1967年“六日战争”爆发的当天,在纽约的一次募捐聚餐会开始的头十五分钟里,每分钟得到100万美元的捐款保证。在这一天,芝加哥募集到250万美元,亚特兰大募集到100万美元。在一个星期内,以色列紧急基金募集到9000万美元。

  1973年的“赎罪节战争”爆发后的一星期内,以色列紧急基金募集到1亿美元;这一年中美国犹太人捐献了4.7747亿美元,购买以色列债券5.02亿美元。

  这些以亿为单位加以计量的捐款,首先当然来自于美国犹太人的强烈民族意识和慷慨,但从捐款额长年保持在这么高的水准来看,不能不承认美国犹太人募捐机构的卓有成效。

  美国犹太社团的领导人多为大企业家、大金融家等,例如,19世纪时,美国犹太社团的实际领导人就是大银行家库恩·洛布公司的总裁雅各·希夫,而美国犹太人最大募捐机构,“犹太人联合募捐会”的主席就曾由底特律的一个犹太商人保罗·朱克曼担任,朱克曼还是以色列的犹太代办处的筹款机构负责人。美国犹太人募捐机构就是在这些精明人的领导下,以经营实业般的认真态度,募集资金。

  朱克曼非常强调事先准备一定要做得仔细,以确保选中的捐款人是有价值的。因为每个城市里都有一些捐款带头人,他们未必能做到有多少能力就捐多少,所以,募捐机构首先就要弄清楚,他们到底能捐多少。

  为此,第一步就要先找到不引人注目但又看得见的钱。犹太人联合募捐会对商业世界的各个部分作了非常透彻的分析,通过对其天然联系的考察,确定了一百多个行业群体和职业群体:从牙科医生到成衣厂业主,每个行业都经过仔细的梳理,以便从中找出每年变化中的细微差别。

  犹太人募捐联合会还制定了所谓发现“纸上的百万富翁”的计划。募捐工作者流览各种公共记录,从证券买卖到商品贸易到数目可观的金融交易,都属于查找范围,一旦挖掘出一个潜在的捐款人,就把他列为对象,想方设法地动员他募捐。

  募捐机构在这个过程中,眼光确实异常敏锐。比如说,犹太人有个传统,要求捐款人最好匿名,目的在于保持捐款人能以“公义之心”来做慈善之事,同时,也使受惠者免除接受施舍时的窘困。在历史上,犹太人专门在教会堂中设立“禁声室”,施舍者不留姓名地把东西或钱财留在房间里,受施者也不留姓名地取走东西,互不相干。但今日的募捐组织却把匿名捐款看作捐款人尚未尽力的征兆,因为没有尽力,所以不敢公开姓名,由此深究细查,果然找出了不少捐款大户。

  在动员募捐的方法上,犹太“商人”有两个基本办法,一是个别动员,二是集体竞捐。

  在谈及个别动员的要点时,朱克曼曾指出一条“公认的原则”:募捐人永远不要单枪匹马去募集一大笔款子。因为拒绝一个人,特别是一个朋友,那太容易了。所以,即使只对一个对象,也要多去几个人,最好是一个全美犹太人领导人、一个以色列领导人和一个为人尊敬的当地犹太领导人一起去,这样一个阵容给动员对象的感觉就不是个别人向他乞讨,而是整个犹太民族去拜访他,要求他履行义务。

  而且,动员时,募捐者并不是一味谈钱,钱不能不谈,但更多的是谈民族责任和人的良心等。募捐者态度非常诚恳,真挚地把他看作“社团的宝贵财富”,有时,视情况还会安排他一个有声望的职位。在这样一种气氛下,对象一般都会尽力而为,心甘情愿地向募捐机构捐款。

  集体竞捐时常要用到一种称为“按卡唱名”的技术。募捐组织根据自己对预定捐款人有关情况的研究,包括以前捐款情况以及这次捐款期望,预先准备好一系列捐款承诺卡,然后,组织一次隆重的集体活动,把对象全都邀请来。来宾对这类活动的内容心里很清楚,有备而来。到贵宾发言结束或宴会气氛正浓时,主办者就会掏出预先准备好的承诺卡,当场依次点名,要求捐献。这种集会一般少则一百来人,多则五百余人,而且来宾们往往互相熟识,有时就是同一个行业或职业群体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即使本来不打算捐献或者不打算捐献那么多,也会由于竞赛似的气氛而捐出一大笔钱来。人毕竟是要面子的,犹太人也不例外,只是这种人性的弱点又被从事募捐的犹太商人有意识地开发了出来。

  针对人们的炫耀心里,犹太人联合募捐会还设立了一个资助以色列学校的“以色列教育基金”。这项基金的设立不但考虑到了犹太人特别重视教育、乐于为学校捐献的传统情感,还特意制造一种炫耀气氛:它不接受10万美元以下的捐款。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专门向大户们开放的基金。

  美国犹太人募捐机构的一些做法,引起了不少人,主要是非犹太人的非议,指责它们势利眼,“按卡唱名”技术被批评为“愚钝而极不得体”。其实无论从募捐机构的工作效率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尽量让有钱的大富豪多捐一些,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在美国犹太人的历史上多的是2%的捐款大户承包了总捐款的一半。至于把人们引向炫耀,既然犹太商人经营的奢侈品不构成问题,“按卡唱名法”和“以色列教育基金”也不应该构成什么问题。所以,真正的问题倒仍在于非犹太人难以理解犹太商人对钱的“准神圣”性质的认可以及由此做出的合理安排:募捐也必须合理化!

  .犯罪企业化的初创者

  在犹太人推动下得以商业化或合理化的诸领域中,有一个似乎不大说得响但又不能不提的领域,这就是犯罪领域。

  在任何地方,犯罪都不是犹太人占支配地位的领域,甚至也不是他们擅长的“行业”。在美国,犹太人的犯罪率仅为少数族类群体平均犯罪率的一半;犹太人的国家以色列犯罪率也很低,特别是其中的暴力犯罪率,仅为美国同类犯罪率的1\/10,须知以色列是个没有死刑而武器枪支却十分普遍的国家!

  对于这样一个社会学事实,人们给出了种种解释,有归之于犹太人尊重律法的宗教传统的,有归之于犹太人重视学习推崇学问的,还有归之于犹太人有能力合法地取得经济成就的,等等。

  可以说,诸如此类的解释在部分说明犹太人较少犯罪的同时,也部分说明了犹太人犯罪的若干特性:犹太人的犯罪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以智力性、部分合法性和非暴力性的活动方式为主的。犹太人自己有则笑话,说一个犹太人迫于无奈,拿了一把菜刀去剪径,结果,空手而归,并抱怨这行当不是犹太人干的,因为在他按照犹太教规一天三次祈祷时,只能眼睁睁看着被打劫的人如漏网之鱼大摇大摆而去。20世纪初叶的两位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和维尔纳·桑巴特也曾指出,犹太人把合理性商业原则应用于犯罪活动,使其更有效率。因此,在犯罪王国中,相对杀人越货动刀动枪的意大利黑手党,犹太人犯罪分子更像个商人,就如同在美术世界中,相对于其他保存和宣导某种美学价值的美术馆馆长,劳埃德更像个真正的商人一样。犹太犯罪分子的这样一种商人形象,在20世纪中叶的美国犹太犯罪分子兰斯基身上表现得最为饱满:美国的犯罪活动是在兰斯基的领导下“合理化”、“商业化”的,而兰斯基自己则是带着合法资产和产业“退休”的!

  美国是一个由各式各样的移民构成的社会,过于复杂的成分和来源,加上高度的城市化,使这个社会在犯罪方面也往往走在西方世界的头里。20世纪20年代,黑社会的主要活动是酿私酒和酒类走私,因为当时正值禁酒时期,另外,像毒品和钻石走私、放高利贷、彩票赌博、打赌、股票骗局等等,也很热闹,还有别的更加穷凶极恶的犯罪活动,杀人包括犯罪团伙互相残杀,也层出不穷。

  在这段时间里,犹太犯罪分子大多从事白领犯罪和经济组织犯罪,其中最有名的是阿诺尔德·罗思坦,此人曾经以不正当手法操纵了1919年的世界棒球联赛。1934年,美国的一些主要犯罪团伙的头目,在一次世界性聚会上碰了头。按照罗思坦的构想,该次秘密聚会成立了“全国犯罪辛迪加”,在正规、“合算”的基础上将违法犯罪分子组织起来,以减少帮派间的火拼,提高犯罪活动的效率。“全国犯罪辛迪加”的领导人皆为犹太人,兰斯基担任董事长。作为一个“正规企业”,这也许是最适当的人员安排。

  迈耶·兰斯基于1902年出生于俄国,个子很小,才1.64米。他犯罪生涯的起点是为窃贼偷盗汽车,并按照他们的要求加以改装,以后发展为职业杀手,甚至干过劫机的勾当,在犯罪世界中是个大名鼎鼎的人物。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演全武行的“强人”,将美国犯罪活动引上了一条“合理性”的道路,从而成了美国犯罪活动历史上的一块里程碑。

  在兰斯基的领导下,原先零打碎敲、暴力不断、相互之间常常发生火拼的小集团,成了一个有辅助机构和分支组织、精心建立起来的社团,主要从事赌博、卖淫、吸毒、商业骗局、贿赂和政治腐蚀等活动。兰斯基把合理性商业原则应用于犯罪活动,使它具有同美国商业相似的结构,从而为犯罪活动带来了理性、秩序,还有效率;

  兰斯基奉行“自由经营”的原则,以“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方法,划分市场,加以操纵,使各分支组织能“各得其所”,减少火拼;

  兰斯基在财政上强调会计学程式,力求“账面清楚”,为此,他特意设立了合法的企业组织,借此“洗钱”,还把赌场的红利抽出来,划入合法组织以逃税;

  为了保护犯罪分子,兰斯基甚至专门设立了解决司法争端的组织,既用于在正式法庭上为自己人提供“法律服务”,也用于仲裁“辛迪加”内部的“法律争端”;

  兰斯基的“合理”犯罪,甚至使他同司法部门都建立了“良好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辛迪加”的行动使东部海岸各港口安静太平,当局可以致力于对外战争而不必分散精力于扫荡国内流氓,兰斯基本人在1970年以前一直未受到联邦一级的起诉,只在1953年为了赌博蹲过几天大牢。

  当然,曾经做过职业杀手的兰斯基,在领导和管理“辛迪加”时,不会也不能不用到暴力,但早期犯罪活动中杀人如麻的现象,据信“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历史陈迹”。有些评论家认为,兰斯基当董事长标志着美国犯罪活动的成熟,而兰斯基其人则是一个分水岭:同时代的另一个著名犯罪分子阿尔·卡邦(非犹太人),还是胆量时代的产物,而兰斯基却是脑力时代的先驱。卡邦没有银行账户,而兰斯基身后留下了一沓支票;卡邦因梅毒死于铁窗之下,而兰斯基则带着一个据说拥有3亿美元资产的网络型组织退休。

  犯罪本身是绝对没有什么可称道的,除非我们换用另一套评价尺度,但犯罪方式的进化,如果不说“进步”的话,则还是应当承认的。兰斯基与阿尔·卡邦的区别,就表现为这样一种进化,表现为犹太人在这个特殊领域中的活动样式也同资本主义的运行方式有着高度的契合,表现为犹太商人(包括加引号的)在自己涉入的一切领域中推行资本化、商业化、合理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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