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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顾骏

第16章 经济秩序中犹太商人的作业 (4)

  这就是说,赫斯是以个人的钱在为公司业务铺路,不仅如此,他还得为这笔铺路费而交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对行贿的有关规定,是在企业法人行为层面上的规定,对于个人之间的馈赠是完全不适用的,更何况馈赠本身的税额已经完全付清。这样一来,赫斯就干干净净地避免了涉嫌有争议的法人行为,更准确地说行为本身仍然存在,但已不是法人行为,赫斯也没必要再把付款的方向向股东们说清楚了。不过,只要贿赂还在送出去,优惠价的原油还会流进来,公司就能赚大钱,赫斯个人的腰包就会鼓起来,他的个人基金也不会枯竭,最后,美国政府也可以“既做婊子又立牌坊”,一边禁止行贿,一边分享行贿带来的利润,而股东也乐得让赫斯用他自己的钱为他们谋利益。

  赫斯没有宣布政府有关规定无效,但却以自己的方式使它完全不适用。他的这笔个人基金与德裔犹太人在寒夜中颤抖不已地推动车厢,不是有异曲同工之妙吗?相比之下,倒是我们后面将要进一步详述的联合商标公司的布莱克显得太迂腐了一点。

  .守约就是守形式

  犹太商人良好的法律素质,使他们不但乐于守法守约,而且非常善于守法守约。这个“善于”指的是他们有能力有办法在严格遵守法律或契约规定的形式这一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的,哪怕这一目的在实质上并不符合法律或契约的规定。这种强调形式上守法守约的精神集中体现在一则充满智慧的古代犹太寓言中。

  古时候,有个贤明的犹太商人,他把儿子送到很远的耶路撒冷去学习。一天,他突然染上了重病,知道来不及同儿子见上最后一面,便在弥留之际,立了一份遗嘱,上面写清楚,家中所有财产都转让给一个奴隶;不过要是财产中有哪一件是儿子所想要的话,可以让给儿子。但是,只能一件。

  这位父亲死了之后,奴隶很高兴自己交了好运,连夜赶往耶路撒冷,找到死者的儿子,向他报丧,并把老人立下的遗嘱拿给儿子看。儿子看了非常惊讶,也非常伤心。

  办完丧事后,这个儿子一直在盘算自己应该怎么办,但想来想去理不出个头绪来。于是,他跑去找社团中的拉比,向他说明情况后,就发起了牢骚,认为父亲一点不爱他。

  拉比听了却说:“从遗书来看,你父亲非常贤明,而且真心爱你。”

  儿子却怨愤地说:“把财产全部送给奴隶,不留一点给儿子,连一点关怀的意思也没有,还贤明呢,只让人觉得愚蠢。”

  拉比叫他不要发火,好好动动脑子,只要想通了父亲的希望是什么,就可以知道,父亲给他留下了可观的遗产。拉比告诉他,父亲知道,如果自己死了,儿子又不在,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报告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这样,奴隶就会急着去见儿子,还会把财产保管得好好的。

  可是,这个当儿子的还是不明白,既然都送给奴隶了,保管得再好,对他又有什么益处。

  拉比见他还是反应不过来,只好给他挑明:

  “你不知道奴隶的财产全部属于主人吗?你父亲不是给你留下了一样财产吗?你只要选那个奴隶就行了。这不是充满爱心的聪明想法吗?”

  听到这里,年轻人才恍然大悟,照着拉比的话做了,后来还解放了那个奴隶。

  很明显,这个犹太商人实实在在地使了一个小计谋,给奴隶吃了一个中国俗话说的“空心汤圆”:遗嘱所给予奴隶的一切都建立在一个“但是”的基础上,前提一变,一切所有权皆成泡影。这样一个机心暗藏的活扣,是这个犹太商人所立遗嘱的关键。

  然而,我们要是进一步把这张契约提高到犹太商人对守法守约的根本心态的高度来看的话,便会发现其中还大有文章。

  说穿了,犹太商人在立遗嘱时就打定好要使其无效,换句话说,也就是在立约时就准备毁约的,因为这是一份出于无奈之下所立的遗嘱。诚如拉比分析的,他当时面临的是“要么让步,要么彻底失去”这样一种无可选择的选择,所以他只能选择让步,通过把全部财产让给奴隶,使奴隶不至于直接带着财产逃走。

  然而,这种让步又是他心有不甘的,真的把财产都给了奴隶,同奴隶带了财产逃走,这两者对他儿子来说,基本上是一回事。但按照犹太人的规矩,无论他还是他儿子,都不能随便毁约。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聪明的犹太商人想出了这么一个好办法:他给遗嘱中装进了一个自毁装置,儿子只要找到这个装置,就可以在履约的形式下取得毁约的效果。果然,在拉比的开导下,儿子真的启动了这个自毁装置,严肃的遗嘱在形式上得到了履行,而在实际上,至少相对那个奴隶来说,则被完全废弃了。

  所以,这个寓言真正要传达的意思是,如何借履行契约的形式来取得毁约的效果。转换成一般命题的话,就是:如何在守法守约的形式下,取得违反法律或毁弃契约才能取得的效果。

  这个命题看上去极不像话,一个素以守法守约著称的民族,怎么可以动此等脑筋,这不是很不光明正大了吗?然而,恰恰是这一命题所代表的观念和做法,最最符合现代法制的本质与精神。

  资本主义的合理化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的合理化,而不是内容的合理化。这种形式化的内在倾向,根本上是由货币经济自身特征所造成的。货币在代表一切商品时,从来就只能代表它们抽象的量的属性,而无法代表它们各异的质的规定性。资本家以相同的工资支付不同工人的相同劳动时间,谁说这“相同的劳动时间”对不同的工人就具有“相同的意义”?同样,市场上不同的权利主体因为手中拥有的货币数量相等而获得的形式上的平等地位,并不能从根本上或实质性地消除他们相互之间由于智力、体力、经验等个性差异所造成的内容上的不平等。甚至对资本积累来说非常合理的“入世禁欲主义”,对个体自身来说,却是无以复加的不合理。

  正因为如此,货币经济范围内的合理、合法或正当等观念以及保证这些观念得以实现的法律、规章、程式等等,根本上和内在地都是某种形式化的东西。相应的,对于经济领域中人们守法守约的要求,也只能是从形式上守法守约的要求。

  所以,以守法的形式取得违法的效果,以履约的形式取得毁约的效果,恰恰是最符合形式合理化精神的守法守约行为。这等于说,犹太商人在差不多两千年前立下的一张遗嘱,其中已经内含着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本质要求,这不能不使人们又一次惊叹犹太商人活动样式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方式的超时代的同构。

  不过,具体地看,犹太商人这种形式化的守法守约同他们近乎无条件地守法守约有着内在联系,并且互为因果。没有近乎无条件地守法守约的传统要求,也就没有必要在违法或毁约的同时顾及形式上的守法守约;反过来,没有高超的形式化守法守约技巧,严格至于无条件地守法守约只能束缚犹太商人自己,削弱他们的生存能力。犹太商人正是因为本身受到种种形式上的限制,才不得不向着形式的方向,发挥、发展着他们的立约技巧。靠着这种技巧,理应对他们约束得最为厉害的形式,却成了他们用来约束对手的最便利的手段。这既是犹太商人的福祉,也是他们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一个贡献。

  .雅各的树枝

  所谓“雅各的树枝”,说白了,也就是在合同中暗设于己有利而对方一时又觉察不出的机关。这种做法听起来不大好听,似乎有不够道德之嫌。

  不过,犹太商人很清楚,商业场上,首要的不在于道德不道德,而在于合法不合法。只要合约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并且符合有关法规,那结果再不公正,也只能怪吃亏一方自己为什么事先不考虑周全。正因为这个道理,《圣经》上才堂而皇之地记下了“雅各的树枝”的典故。

  相传以色列人由十二个部落构成,这十二个部落各自的祖先,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他们的父亲叫雅各。早先的时候,雅各曾流浪在外,为其母舅暨日后的岳父拉班牧羊。在报酬问题上,雅各主动提出,不需另外支付工价,只要以后新生出的小羊中,凡是带斑点的、有花纹的或是黑色的,就归他所有,其他颜色的,都归拉班所有;而且,拉班可以把羊群中现有的这类羊全部先行带走。

  拉班听了,对雅各开出的条件非常满意,同意照此办理。

  于是,雅各便继续给拉班牧羊。转眼到了羊交配的季节,雅各采了些嫩树枝,将皮剥成白纹,露出里面白色的枝干,然后,将这些树枝对着羊群插入饮羊的水沟里或水槽里,羊来喝水的时候,对着树枝雌雄交配,就生下了带有斑点或花纹的羊。雅各把这些羊分出来,另行放牧。以后,每逢羊膘肥体壮之时,雅各就如法炮制,让它们产下有斑点或有花纹的羊羔。而在羊只瘦弱的时候,则听任它们自然交配,生下无花纹、无斑点的都归拉班。

  这样,没几年,雅各就“极其发达”。

  雅各这样的办法,只有神话传说中才可见到,而且即使在神话故事中,也不是人人都知晓的,那个拉班就不知道。否则的话,他绝不会同意雅各开出的工价,听凭他以如此简便有效的改变羊羔毛色的办法来“掠夺”自己的羊羔。

  不管怎么样,雅各这种在表面上看非常公道,甚至公道得他自己明摆着吃亏的合同中,放进唯有他自己知道的私货,使对方自以为占了便宜而签下合同,结果反而大大吃了亏的手法,却是自古至今商场上屡屡使用而且屡屡奏效的“保留节目”。

  这种策略的最简单形式就是诸如不交代清楚单位、型号、件数、等级、抵达地点或专利是否过期等等,到时让对方为辅助设施、零配件或其他种种变化多付一笔钱的手法。

  不过这类手法过于拙劣,智力水准不高,从而有沦为单纯行骗之嫌。犹太商人作为世界第一商人,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使不出“雅各的树枝”这种常人无法办到的绝活,至少也要达到19世纪犹太大银行家赫希男爵那样的大手笔。

  莫里茨·赫希(又译为希尔施)男爵是历史悠久的巴伐利亚犹太金融集团的成员,他在自己继承的遗产和太太的巨额陪嫁共计二三百万资金的基础上,开始银行家生涯。1826年,他和他的内弟斐迪南德·比朔夫夏姆一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开设了自己的银行。

  赫希对日复一日的商业银行业务兴趣不大,他的主要热情是建设铁路和为建设欧洲铁路支线投资,然后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将这些支线的产权卖给干线的所有者,以此获取厚利。

  1868年奥斯曼土耳其政府准备建设一条从维也纳到君士坦丁堡的铁路,这项工程包括铺设一条从君士坦丁堡经阿德里安堡、索非亚、萨拉耶夫到萨拉热窝等地的干线,另外还需要建设许多支线,全长计2500多公里。铁路所经过的地方,大多崎岖不平,山峦重叠。据估计,在较平坦的地区每公里的造价为4万美元,而在山区,每公里的造价高达5万美元。

  土耳其政府原先将建造这条铁路的特许权授予了一家比利时公司,但该公司承担不了,才一年就破产了。到第二次招标时,赫希提出了一个周密的计划,并借助他曾帮助土耳其人建立几家重要银行这层关系,一举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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