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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中国周边安全形势概览(2012~2013)》在线阅读 > 正文 第12章 东北亚安全形势堪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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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边安全形势概览(2012~2013)》 作者:谭凯家

第12章 东北亚安全形势堪忧(1)

  东北亚地区缺乏有效的安全机制,悬而未决的领土、资源争端问题长期存在,同时该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本地区资源争夺更加激烈,潜在的军事冲突仍然存在。2012年以来,随着美国高调重返亚洲以来,东北亚安全情势骤然紧张。中日因钓鱼岛引发的争端导致中日关系再一次陷入低谷,给东北亚地区安全蒙上一层阴影。朝鲜半岛因南北双方冷战思维导致半岛处于冷战状态之下,随时有擦枪走火甚至爆发武装冲突的可能。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进一步升温

  2012年刚好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第40年,但两国关系的发展趋势却令人困惑。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

  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之争自2010年撞船事件以来再次升温,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口水仗不断。从2012年4月日本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郞在美国热炒“购岛”风波以来,中日围绕钓鱼岛争端就沸沸扬扬,未有停止,甚至有人担心中日因此会发生军事冲突。而日本政府将钓鱼岛“国有化”的举动,则将此次争端推向了第一个高峰,中国政府不得不直面这个问题,开始了正面交锋,导致中日关系跌入低谷。

  1.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诸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个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总面积约6.344平方千米。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钓鱼岛隶属于中国台湾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千米,诸岛因主岛为钓鱼岛而得名。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1534年,明朝第11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完整地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的航海历程,再次留下了中国人首先发现钓鱼岛的证明。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写下了大量的《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钓鱼岛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可见,自古以来,钓鱼诸岛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台湾、福建等地渔民一直在这些岛屿上从事捕鱼、采药等生产活动。

  从地理结构上来讲,钓鱼诸岛是台湾岛屿的附属岛屿。从地图上可以看出,钓鱼岛位于台湾的东北方向,距离台湾约186千米处,距中国大陆约200海里,附近水深100米至150米,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700米深的海沟。从地理结构上看,钓鱼诸岛属于中国大陆向东南延伸,为东中国海大陆架之隆起的部分;从地质构造看,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同时,琉球群岛和中国东海大陆架间,还相隔一条深达2700米的冲海槽。另外,由于台湾渔民经常出没钓鱼诸岛作业的关系,习惯上将此诸岛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这是一种历史的自然形成,对于这种地理概念的历史形成,中日的文献资料均有反映。

  中国对钓鱼诸岛进行了长期管辖。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中国福建的海防范围内。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诸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明清使臣为查勘航线,曾多次前往钓鱼诸岛,并且将这些岛屿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这在国际法上已构成一种原始占有的权利。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等岛屿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1878年,日本吞并琉球群岛后,日本与中国大清政府于第二年即1879年谈判琉球归属问题。谈判过程未涉及钓鱼岛等岛屿。

  中外地图也证明钓鱼诸岛历史上属于中国。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一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日本最早记载钓鱼诸岛的地图,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诸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15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中国对钓鱼诸岛的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和管理,以及它的地理结构,都构成了中国对其拥有国际法意义上的领土主权。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

  2.钓鱼岛曾被日本实际控制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世人共知、不可辩驳的史实。但为什么日本实际控制着中国的钓鱼岛呢?这与日本殖民统治和军国主义者的侵略有关。

  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侵吞了琉球群岛。数百年来,琉球王国臣属中国,两国关系友好。作为中国与琉球王国往来航标的钓鱼诸岛在中国疆域之内,为中国领土、属中国防务管辖区域,中国、琉球王国两国之间从未发生有关钓鱼诸岛主权归属的任何纠纷。但是近代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以后,国力日益增强,便开始向外扩张,吞并琉球是其首要目标。1872年,日本强迫琉球“废王改藩”,1879年又强行“废藩置县”。

  日本染指钓鱼岛始于19世纪末。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立即把扩张的触角伸向中国的钓鱼岛。1879年12月,日本内务省地理局在其编纂出版的《大日本府县管辖图》中,将钓鱼诸岛擅自划入琉球群岛的领域范围。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当时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到钓鱼岛采集鸟羽,回去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开发该岛。日本政府决定秘密调查钓鱼诸岛,内务卿山县有朋给冲绳县令只是口头指令,而不敢明目张胆使用文字指示。经过冲绳县令西村合二的调查,认为被调查的“无人岛”在中国史籍中早有记载,与《中山传信录》所载之钓鱼台、赤尾屿、黄尾屿为同一岛屿,已为清国册封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是属于中国的。西村合二认为:“经勘查就马上建立国标之事,不胜担心之至。”因为这会引起中日两国间的冲突,希望山县有朋慎重考虑。山县有朋无视调查结果,与外务卿井上馨商议。井上馨经过思虑,提出改“公然侵占”为“秘密侵占”的策略,主张继续进行调查,但要绝对保密,不要马上建立国标,而要“另觅机会”,相机行事。冲绳县令遵照指示,两次进行实地勘察,认为钓鱼诸岛确实与中国有关系,一时找不到可以合法占领的依据。为慎重处理,山县有朋与井上馨暂时放弃了密谋侵占钓鱼诸岛的野心。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诸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日本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钓鱼岛。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钓鱼岛回归中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8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美国与日本对钓鱼岛进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同时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对此,中国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华侨华人表示了强烈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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