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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作者:马毅

第8章 具体行政行为(1)

  【学习目标】

  1.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2.掌握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和形式。

  3.掌握行政许可的特征、设定的规则。

  4.掌握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类型。

  【案例导入】

  2001年8月,刘某驾驶一辆超载货车运送一车煤从A省开往C省。刘某在A省被路政管理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罚款200元,行驶到在C省H县时,同样被路政管理人员拦住,虽然刘某出示了在A省的罚单,但仍然被依照法定程序罚款200元。刘某不服,于是诉至H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县路政管理人员对刘某的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启发提问】

  刘某受到罚款200元处罚是什么行政行为?

  项目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确立了以下几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原则。处罚法定可以说是依法行政对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处罚法定包括三层含义:

  1.处罚的主体法定。

  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方面,设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在行政处罚的实施权方面,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即只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处罚的依据法定。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3.处罚的程序法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

  (二)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合理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体现,因此又叫合理处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一方面要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进行惩罚,从而对其本人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威慑作用,抑制并预防将来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侵害,因此处罚本身具有很强的教育作用。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行政处罚的警告,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或告诫。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的相对人进行。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强制性。

  (二)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实施的,要求行政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处罚使当事人在财产上受到损失,警示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罚款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幅度。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是行政机关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的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没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财产罚,其执行领域有严格的限定性,只对那些为谋取非法收入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才可以实施此种处罚。

  (四)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惩罚的一种,是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一种处罚方式。它是行政机关强令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或经营的处罚,属于一种不作为义务的处罚。这种处罚对生产、经营者物质利益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许可证或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处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第一,在适用的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第二,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第三,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第四,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我国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采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外,行政处罚通常适用的程序,其步骤为: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送达。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由专门机关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主要有三种情形: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项目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许可通常以颁发书面形式的许可证、执照等作为法律凭证,这类文书就其内容而言都具有许可的性质,因而被统称为“许可证”。许可证在当今社会生活很多领域中被应用,如经营许可证、驾驶执照、护照等。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行政主体不能主动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资格或权利,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也仅仅具有启动作用,行政主体有权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给行政相对人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或执照。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某些权利和自由予以一般禁止,而行政许可则是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直接获得实施某种行为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权利,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行政许可具有受益性,它与行政处罚不同,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科以义务或予以处罚。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形式一般是许可证、执照或批准文书的形式。行政许可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直接发放的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的许可,又称特许。如枪支许可,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种人可以获得持枪许可,其他人员均不能获得此种权利。

  (二)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在内容上仅限于许可被许可人从事某项行为,如经营许可证、捕捞许可证。资格许可是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等。

  (三)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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