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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教程》 作者:哈新文

第16章 司法文书(2)

  案情王太生,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省东林市人,系东林市钢厂工人,住东林市大安街215号宿舍。1969~1975年在东林市二中念书。

  1982年招工到东林市钢厂。王太生曾因聚众赌博被劳动教养2年。

  王太生于2009年7月15日住进东林市宾馆,寻机诱骗妇女进行拐卖。次日,东林市大安县妇女王英到东林市办事,住进东林宾馆,与王太生在餐厅相识。

  王太生立刻邀请王英到北京旅游,并表示全包旅游费。王英一开始坚决不同意,王太生则软磨硬泡,死死纠缠。在这种情况下,王英接受了邀请。7月18日上午,王太生将王英带上了开往北京的列车。车到郑州时,王太生骗王英说北京已到,于是两人一道下了火车,王太生又立即将王英骗上了开往兰考县的汽车。车到兰考县后,王太生将王英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农民王老五为妻。

  该案由被害人家属2009年8月2日举报。

  实训4《通缉令》制作

  【知识储备】

  概念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在逃的或者拘留、逮捕后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因此,《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性,对于被通缉的对象,各地公安机关都可以将其抓捕,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制作。

  分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县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署、市、县公安机关,按协作规定可以互相抄发通缉令,同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或者跨区协作通缉重要逃犯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公安部发布的《通缉令》分为A级和B级两种,内容和制作方法相同,只是奖励金额和来源不同。A级由公安部奖励5万元。B级由省、自治区、市公安厅、局奖励1万元。

  内容

  《通缉令》分存根和正本两部分。存根是制作《通缉令》正本后,由签发单位留存的部分,作用是存档备案。这部分,按照规定格式一次填写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通缉原因、批准人、承办人、填发时间等相关情况即可。正本是通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正式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格式】

  通缉令

  ×公缉【】××号

  发布范围: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件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长: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1.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

  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不公开)。

  (公安局印)

  ×年×月×日

  【范文】

  通缉令

  公缉【2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年10月1日,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在查破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被犯罪分子殴打致重伤。经工作查明,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

  杨某某(在逃人员编号:×××××××××),男,汉族,绰号“小华”,出生于1977年4月5日,住址:云南临沧市镇康县,操云南口音。身高1.65米左右,左臂上有一鹰图案。身份证号码为××××××××××××××。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留,并速告我部五局。

  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通缉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照片

  公安部

  年月日

  实训5《起诉意见书》制作

  【知识储备】

  概念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律规定,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建议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才能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起诉。

  制作内容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种类、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和案件来源(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正文

  正文是起诉意见书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案件侦办情况、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部分可以分为三段来叙述,分别是:第一,案件侦办情况;第二,犯罪事实与证据部分;第三,起诉的意见和法律依据。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简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状,其所触犯刑法的具体条款,涉嫌什么罪、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等。

  (三)尾部

  写明《起诉意见书》送达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并由公安局局长签名盖章,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公章。在附注中写明本案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害人民事的处理情况等。

  【格式】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某某……[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辩护律师某某……[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某某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进行叙述。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某某……(具体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和解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某某……(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履行情况,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公安处(印)

  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随案移交物品件。

  【范文】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19××年1月25日生,回族,××省××县人,高中文化,单位及职业:××市××电信公司职工,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号。19××年1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6月10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由某某举报(控告、移送或者自首)至我局。我局审查后,于××××年×月×日立案侦查,同年×月×日,田某某被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涉嫌抢劫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有下列犯罪事实:19××年6月10日上午,田某某携带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田某某在××区××街搭乘段一辆红色出租车行至××街加油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田某某拿出尖刀逼住司机李某。威胁李某下车,司机李某见状弃车而逃。田某某开车离去,行至佳乐超市门口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列举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章)

  (公安局印章)

  二〇〇×年×月×日

  附:

  1.本案侦查卷宗××卷。

  2.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现押于××市看守所。

  3.随案移送物品××件。

  【训练】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案情犯罪嫌疑人陈一,系江苏省太阳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3年,后经人介绍到月亮市天空公司当勤杂工。陈一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二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张三,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9包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0年2月,公司发2009年度奖金,陈一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此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杀人报复。2010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一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李在干活,就上前与其聊天,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归还。于是经小李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后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点,陈一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下午1点,经理许二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点30分,陈一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于是进入房间,将房门反锁上,趁许二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和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许二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陈一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月亮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后又到月亮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亡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点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陈一,男,1970年6月4日生,江苏省太阳县人,汉族,月亮市天空公司勤杂工。2010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月亮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3日由月亮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月亮看守所。

  实训项目二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

  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相关职权相互对应的。

  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包括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批准逮捕权、决定起诉权、抗诉权。结合我国检察机关的实践,与之职权相对应的文书主要有《立案决定书》《刑事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活动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工具,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集中反映,也是行使检察、法律监督等职权的重要文字凭证。起诉文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的依据。因此,从严要求、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依法打击犯罪、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法律秩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训1《立案决定书》制作

  【知识储备】

  概念

  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有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予以立案侦查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制作说明

  立案决定书是两联填充式文书,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正本。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制作。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格式】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存根)

  检立[]号

  案由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批准人

  承办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第一联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存根)

  检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

  涉嫌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印)

  年月日

  (院印)

  第二联附卷

  实训2《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

  【知识储备】

  概念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公安机关对其实行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批准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适用逮捕的标准作出解释,“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的。

  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制作出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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