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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作者:史伟丽

第13章 法律的实施(2)

  3.新法优于旧法。又称后法优于前法,是指对于某一事项,旧法与新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优先适用新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如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人身损害而形成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应首先适用侵权责任法,而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然,适用这一原则也必须处于同一效力位阶的新法与旧法之间。

  项目二法律的遵守

  法律遵守概述

  (一)法律遵守的概念

  法律遵守,简称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一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①通常人们所说的“守法”

  主要指的是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即不做违法的事,这是消极意义上的遵守法律。②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不仅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做违法的事,还要求人们积极主动地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所以,法律的遵守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守法的意义

  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使体现在法律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1.守法是实现法的目的和作用的途径。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法律被制定出来就是希望在国家和社会中得到普遍遵守,如果法律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2.守法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依纪,则纠纷减少、社会安宁;反之,如果人人忽视法律的存在,违法违纪,则纠纷四起、社会动荡不安。

  3.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守法是公民享有并取得合法权利的前提。在人人重视权利的社会中,只有人人守法、人人护法,才能使法律实现的基础,任何违法的行为,不但无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必然会损害他人并最终会损害自身的利益。

  法律遵守的构成要素

  (一)守法的主体

  守法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通俗地讲,就是要求哪些人守法、哪些人应该守法。从法律制定的目的讲,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所有的主体都应该成为守法的主体,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守法的主体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奴隶主和封建地主阶级占统治阶级的地位,他们只是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而并不实际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相反,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奴隶和广大劳动者则只承担义务,并不实际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产阶级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法律上,所有的人既是享有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法律义务的主体,即是守法的主体。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这表明,在我国,所有人都是守法的主体,即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是守法的主体。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才能起到表率和领导作用。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国家机关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有重要的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严格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公民是我国守法主体中最广泛、最普遍的守法主体。公民是现代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也是现代社会的主体力量,要求公民守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要求和基本标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人民自己的法,守法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实际上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办事,因此公民个人必须守法。

  3.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法、国际惯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国组织也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这是维护我国主权及利益的要求和体现。

  (二)守法的范围

  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守法的范围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渊源,即这个国家法律表现形式。不同的国家,守法主体所遵守的法律范围不同。在我国,公民所应遵守的法律范围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当然,有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也是公民应遵守的。

  (三)守法内容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通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其行为和相互间的社会关系的。那么,法律的遵守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因此,守法的内容就包括:

  1.履行法律义务。

  履行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了保障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总是规定其他人做某些行为或不做某些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应为而为之或应为而不为,则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行使法律权利。

  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法律是通过承认和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管理社会的。

  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守法。

  项目三法律的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的适用这一概念为人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应用法处理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法的适用,也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司法。另一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除了指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活动外,还指法所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执行法的活动,如工商管理机关适用工商法规管理工商活动和市场的活动,民政机关依照婚姻法和结婚登记条例对申请结婚的男女进行审查登记的活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税金和对偷税漏税及其他违反税法的人进行处罚的活动,等等。本节所说的法律的适用,仅指第一种意义上的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适用又称司法,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法律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法律适用的特点

  法律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专门活动,它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法律的适用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首先,行使主体的特定性。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具有排他性,行使司法权的主体,必须是经国家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其司法权的机关,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此项权力。因此,作为司法主体,其资格和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在我国,司法权又被具体分为审判权和检察权,因此,凡是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机关,均是司法机关。

  其次,法律的适用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专门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运用法的手段实现法的调整的那部分活动,而不是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它既不包括国家机关的非法的、越权的活动,同时也不包括它的一般依法办事的活动。

  再次,法的适用往往通过司法机关颁布某种法的文书的形式加以实现。国家机关用这种法的文书确认或禁止某种行为,从而把法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成现实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法院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活动,都是适用法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

  正确,首先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确认的案件事实要清楚,定案证据要确凿可靠,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恰当地认定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等基本问题。其次是处理案件时适用法律要正确,即在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区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分清合法与违法,此案与彼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①再次,是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处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做到宽严轻重适度,罪责罚相当。

  本单元“导入案例”就是一起典型冤案被昭雪的事件。“佘祥林杀妻案”重审作出无罪判决,佘祥林在蒙冤入狱十一年后,终获自由,这是个令人欣慰的判决。佘祥林也最终得到国家赔偿。在该案重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实事求是,勇于纠正错案,最终使法律得到了正确的适用,正义终究得到伸张,让人们感到踏实和温暖。

  (二)合法

  合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处理案件、审理案件时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对案件的定性上要合乎法定的标准和规格,而且在办案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程序规定而做出的裁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及时

  所谓及时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办案、及时结案。及时就是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及诉讼时限的要求办案,不能任意拖延。及时不是快快了事,而是要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范围内,保证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尽快审结案件。例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适用过程必须正确、合法、及时,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都是错误的。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司法活动时的依据准则。

  为了形成正确的司法判断,实现准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司法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司法合法性原则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不仅要依实体法司法,也要依程序法司法。如果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不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公民的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就没有保障,法的价值就无以实现。在当代中国,司法的合法性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依据,要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主观臆断。在了解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并对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做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结论。只有查明了事实,案件处理才能公正,否则就会出现冤假错案。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在认定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性质,划清是非曲直、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以及各种不同犯罪的界限;要严格按照法的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划清宽严轻重的处罚界限,作出正确的判断。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一个完整统一且不可分割的适用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正确适用法的基础和前提,以法律为准绳是正确处理案件的有力保障。

  (二)司法平等性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司法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公民在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反动特权思想和行为、惩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司法独立性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原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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