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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作者:史伟丽

第14章 法律的实施(3)

  司法独立原则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①坚持司法独立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司法独立,并不指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都会导致腐败,司法权也不例外。对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向权力机关报告;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其四,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样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

  (四)司法责任性原则

  司法责任性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一定后果,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责任性原则是根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而提出的一个权力约束机制。①该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误判、错判情形,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一方面赋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权,并给予法律保障,同时,为了防止司法权被滥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又规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渎职、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予以监督,防止、杜绝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才能保障司法权的正确行使,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才能更好地彰显。

  项目四执法

  执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执法的概念

  法律的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这里所讲的法律的执行是指狭义的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面。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被称为国家法律的执行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主要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付诸实现,法律的执行是法律实施中不可缺少的形式,也是保证法律实现其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法律执行的特征

  与其他法律实施的形式相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执法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

  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是行使执法权的主体。法律授权的组织如企业、学校等,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执行法律。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全国或本地方行政管理的同时,就是在全国或本地方执法的过程;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在某一方面进行管理的同时,就是在本部门执行、实施相应的法律的过程。

  2.执法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

  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为了保证一个国家社会的有序,国家必须制定大量的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组织与管理,从经济到政治,从卫生到教育,从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社会进行管理,是代表国家来管理社会的过程,要求社会大众应当服从,具有国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3.执法范围具有广泛性。

  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地组织和管理的行为,社会情况复杂多变,行政管理的范围更为广泛,执法的范围也日益扩大,它涉及社会、经济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等各个领域。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法律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去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履行职责并因此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就构成失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些行政行为是依相对人申请启动的,比如行政许可行为。但在决定实质性内容时,执法机关仍然是主动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部分执法行为不具有单方面性。

  (三)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司法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行政、工商、税收、物价、水利、交通、海关、金融等行政部门。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主要针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争议展开,是司法机关定纷止争的过程;行政执法则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管理的过程。

  3.主动性不同。

  一般情况下,司法活动应当事人的请求才能启动,因此,司法是被动的;而执法则是执法主体主动、积极地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因此执法是主动的。

  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即依法行政原则,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越权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执法主体要合法。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的权限行政机关,并且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没有法律赋予行政权力的机关不能行使行政权。其次,执法范围要合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其执法范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便构成违法。最后,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环节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并且不同的执法内容有不同的程序。因此,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法的规定实施,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和省略程序。同时,执法还要符合法定时限,也就是说,执法过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组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其执法不仅涉及面广,事务繁杂,而且关系到社会和民众的各项切身权益;同时法律又赋予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容易产生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国家、社会和公民权益的情况,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因此,必须做到法律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是非常必要的。

  (二)合理性原则

  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①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活动是一项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活动,法律不可能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许多领域则只能规定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或规则,赋予行政主体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适宜、恰当、合理行使执法活动。为此,执法主体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对于实施了同类或同样行为的人给予公平对待和处理;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就应以客观事实根据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尽可能照顾到各方利益,合情合理,不偏袒、不徇私,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行政执法过程在遵循合理性原则的同时还要处理好“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当今社会繁杂多变,导致了法律所规定的调整对象和内容的滞后性,因而,当某一项法律规范已不适合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时,且国家又未明令废止、无更适当的法律来依照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定变通以适应社会需要。

  (三)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平等、无偏袒的行使执法权。执法公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体公正,即执法过程应该遵循同样或同类的行为同等处理,不能区别对待,搞特殊化。二是程序公正,即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定程序平等、公正地对待一切行政相对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四)效率性原则

  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公正合理行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往往涉及公民的重要权益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行政执法主体对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当迅速简便地作出决定,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和国家的利益。

  【实务训练】

  法律效力知识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

  【实训案例一】

  基本案情

  1999年8月,我国某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陈某逃亡加拿大。

  问题

  请同学们依据四种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讨论在不同原则的支持下,陈某是否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解题思路

  根据法律对人的四种效力原则进行分组讨论。

  【实训案例二】

  基本案情

  一个英国人乘坐美国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前往中国,当飞机航行在日本的领空时,这位英国人和一位中国公民发生冲突并将这位中国公民杀害。

  问题

  按照哪些原则,该案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解题思路

  1.学生回顾法律的效力原则的种类。

  2.按照法律效力原则的种类将学生分成若干组,由每组结合本案情况分析是否适用中国法律。

  3.学生互评。

  4.教师点评,总结实训情况。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中国领土上的公民,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

  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折中主义

  2.A国公民汤姆劫持B国航空器,试图进入C国,但在强行驾机飞越D国和中国领空交界处时,油料耗尽,飞机只得迫降在中国领域内。适用中国刑法对汤姆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的是()。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保护原则D.折中原则

  3.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在法学上称为()。

  A.法的溯及力B.法的空间效力C.法的时间效力D.法的对象效力

  4.我国法律采取的对人效力原则是()。

  A.属地主义B.保护主义C.属人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是()的规定。

  A.对人的效力B.对事的效力C.空间的效力D.时间的效力

  6.对于旧法的废止,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是()。

  A.明示废止B.默示废止C.立即废止D.共同废止

  7.当前各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一般原则是()。

  A.从新兼从轻B.从新C.从旧D.从旧兼从轻

  8.根据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从高到低排列的是()。

  A.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C.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D.宪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9.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叫做()。

  A.法的遵守B.法的实施C.法的适用D.法的执行

  10.在我国,法的适用的主体是()。

  A.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司法机关D.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11.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

  A.立法上的平等B.人民内部的平等C.实施上的平等D.形式上的平等

  12.执法必严的“严”是指()。

  A.严厉B.严峻C.严格D.严明

  13.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

  A.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B.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C.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D.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4.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专门机关来行使,即()。

  A.公安机关行使B.人民检察院行使C.安全机关行使D.人民法院行使

  15.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于是黄某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A.法律的适用B.法律的遵守C.法律的执行D.法律的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各国法的对象效力所实行的原则有()。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保护原则D.折中原则

  2.中国公民甲在日本盗窃了美国公民乙价值2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此案的甲()。

  A.日本国可以属地原则为依据适用日本刑法审判B.中国可以属人原则为依据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依据中国刑法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D.依据中国刑法不应当适用中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劫的康某捆绑起来,并押了6小时后,才将康某押送到40里外的乡派出所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后被人查出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伤

  4.在我国守法主体可以分为()。

  A.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B.企、事业组织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D.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下列选项中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的是()。

  A.张某因李某借钱不还将李某诉至法院B.王某缴纳个人所得税C.陈某帮助重病缠身的妻子“安乐死”

  D.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

  E.一盲人在街上向某中学生王某问路,王某装作未听见绕道而行

  三、名词解释

  1.法律的实施

  2.法律的执行

  3.法律的适用

  4.法律的空间效力

  5.法律的溯及力

  6.法律的效力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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