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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作者:史伟丽

第23章 法律历史(4)

  良法的治理是法治国家的最根本的要求。所谓法治,首先是指“良法之治”

  或“善法之治”。所谓良法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法律,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二是,法律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法律对一切正当利益予以无歧视、无差别的保护。据此,如果某个法律制度缺乏这些基本要求,便不能成为良法,更不配成为法治国家。

  2.权利本位。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正如洛克所认为的:“每个人生来就有追求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或者说,自由、平等和所有权是任何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①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的权利是决定性、根本性的。人民是权利的主体,人民在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中,法律体系的构建应该以保障权利作为核心。而政府和社会的存在就在于予以维护和保障这些自然权利的实现。法律只有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各种基本权利,才能符合民主政治,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3.限制国家权力。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约束国家权力,法治理念所强调的是权力行使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法律是最高的权威,统治者也在法律的支配下。②法治的源头在于对国家权力或说公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而控制公权力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制约公权力的方式有道德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等,这些方式最终都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制约,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4.司法独立原则。

  在法治的制度构建中,司法独立是其中关键环节。当今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社会矛盾、纠纷犯罪等最终的解决方式是司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使纠纷在法律上得以最后解决的裁判者,具有定纷止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正因为此,法律在对国家权力进行内部分工的基础上,赋予司法机关独立的政治地位,即规定司法活动只受法律的约束而不受制于任何的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司法独立是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司法独立绝对不会实现司法公正。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5年12月5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向全体政法干警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制监督方针和原则。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干警必须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坚持合法合理、平等对待、程序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实务训练】

  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及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

  【实训案例】

  基本案情

  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起全国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关注,有关部门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涉及的11个省、区、市劣质奶粉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督查,共查处劣质奶粉生产企业49家、窝点1家、不合格奶粉生产企业3家。

  其中,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涉案企业12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97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不法商贩李新道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问题

  1.假如生活中没有法律,社会会变成怎样?

  2.上述案例体现了哪些依法治国的要求?谈谈自己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解。

  3.拓展训练:我们国家都制定了哪些法律?

  解题思路1.让学生先以班纪、学院学生管理为例,分析如果没有班规,班级会变成怎样?没有校规校纪,学生管理又会出现什么状况?以小见大,分析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及没有法律的社会可能出现的状况。

  2.学生自行搜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被追究”的事例,结合自己所学,谈谈自己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解。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

  A.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B.社会舆论C.人们的自觉遵守D.氏族部落的强制力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历史的自然发展B.人类意志的选择C.科学技术的发展D.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

  3.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是()。

  A.原始社会的法B.奴隶制法C.封建制法D.资本主义法

  4.公元前449年的()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A.《汉谟拉比法典》B.《十二铜表法》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D.《国法大全》

  5.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

  A.维护等级特权B.依法治国原则C.保留原始习惯痕迹D.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6.社会主义法区别于剥削阶级法最本质的特征是()。

  A.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B.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C.权利和义务的统一D.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二、判断题

  1.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管理和行为规范来保证人们能够有秩序地进行生产和生活,因此都需要国家和法。()

  2.《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罗马以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3.1954年《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法的产生。()

  4.法治就是法制。()

  5.法律发展历史上存在过五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6.按照历史类型来划分,法可分为资产阶级法和社会主义法两种。()

  7.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8.法律和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制定机关的不同。()

  三、名词解释

  1.法律的历史类型

  2.法治

  3.法治国家

  四、问答题

  法治国家的标志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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