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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参政党建设》 作者:黄利鸣,宋俭,王智,杨建国

第23章 多党合作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1)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一大优势。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证明,中国政治发展道路一刻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保障,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方向一刻也离不开协商民主这一新的政治治理形式。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之间所具有的内在契合性,则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资源。

  一、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实现形式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各国的民主是由内部生成的,而不是由外力强加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确立,从而从理论上和法律上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必须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才能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各项事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把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用法律手段实现和保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这是国家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十八大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四项制度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的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国务院对各级地方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决定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样,就能够把各民族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保障国家的独立和繁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近6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中包含协商,协商中包含选举,呈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互动双赢的态势。协商民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人大与政协的关系来看,每逢各级人大召开时,同级政协也同期召开会议,对人大所讨论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提出意见或提交方案,从而影响人大的立法和决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协系统的意见已嵌入到人大的运行过程之中。其二,从人大运行的全过程来看,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强调通过“酝酿、讨论、协商”的程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就是协商民主的过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过程中,不管是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案的审议,还是人事安排的讨论,都经代表团会议或小组会议充分讨论,然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改议案,再由全体会议实行表决;在代表团会议或小组会议内部,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也是在平等、理性、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形成代表团或小组认同的决定和意见,再在全体会议上表达。可以说,人大通过的每一项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都是在充分协商、听取各方面意见之后作出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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