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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君已是二十年》 作者:白小缎

第13章

  在当你习惯了拒绝他后,在了解到他的家境后,我便开始接近他,用了很多的心思与努力。是你鄙视的那种卑微与下贱。可是,你能责怪我的虚荣吗?不是我太现实,是这世界让我不得不现实。

  我还是成功了。现在,他是我的。至少在名义与外表上,这。

  我知道他爱你。直到现在,他仍然爱你。看到你默然的背影他会心伤,看到你憔悴的模样,他会心痛;看到你生病,他恨不得代替你承受。这,亦是我的悲哀,对吗?

  我不在乎。

  我们已经在筹划婚期了。因为我怀了他的孩子。我承认,我用了一些聪明的手段,诱惑了他。他是个正直的男人,心甘情愿地为自己的酒后失德而埋单。

  一切都按照我的设计进行。一步步的,我迈进婚姻的殿堂,开始另一种生活,是我从小就梦想的优越生活。

  可是,为什么,看到你,我会,揪心的痛。

  悲伤,像肆虐的洪水,将我淹没。看到你,我会难过,难过行。

  我们,毕竟是那样要好的朋友,姐妹。我们,曾经那样亲密无间、无忧无虑地相处过,在最灿烂的青春岁月里。我从不怀疑你对我好,请你也不要怀疑,我是多么喜欢你,多么怕失去你这个朋友。

  -小秦看完信,下班铃响了。我关闭电脑,没有去饭堂用餐,直接回宿舍。

  在宿舍楼下看到桑晨,是他一贯的等我的姿势。我虚弱地笑:“我感冒了,会传染的。”

  他掏出几个药盒,递给我:“不知道你是哪种感冒,索性多买了几种,你照着说明,有选择性地服用。”

  我接过来,再说谢请。

  他说我走了,我说再见。

  我们总说再见,有时候是礼貌的道语,有时候是无奈的结束句。

  再见,再次相见;再见,再也不见。这简单的两个字,包含了多少人世离别的愁与相逢的喜。

  桑晨,再见面时,或许,你已是别人新婚的丈夫。

  小秦和桑晨的婚期,是在我的感冒终子痊愈的11月26日,农历丙戌年的十月初六。

  我和小秦,已如先前一样亲密。

  本来,那样的事情,那个桑晨,本就构不成我对任何人情感的考量。

  可是,我还是拒绝了做他们婚礼伴娘的邀请。因为那时,我的眼病更加严重。外表上,已经能很轻易地看得出那团红肿。

  婚宴设在桑晨叔叔的酒店。如小秦所愿,排场很大。

  筵席上,终子又见展翔,是在那个生日拥抱之后,我们第一次相见。

  看到他,就想起最近不断做的梦:他结婚了。我总是会梦见他结婚,一次又一次。在梦中,他穿很新的白色的新郎月艮,走进结婚礼堂。我站在远处,穿着白色的长长的裙子,披着头发,幽灵般。我查解梦的书,书上说:全身白衣,是指苍白消极的心绪。

  或者,在这样无望的爱中,我开始慢慢疲惫,开始觉得累。无论如何深沉的感情,终也抵不过人心。我有,',所以付出了,渴望有所回报。

  装什么高尚呢?何况,我身上有越多的伪装,也就会被压得更紧,埋得深。

  我们邻桌而坐。各自精彩。他和新总经理说着我听不懂的日语,我和同事八卦着在网上看到的新闻。不曾对视,不曾回眸。

  新人过来敬酒,我的眼睛,一直望着小秦,不敢移向别处。我怕看到,就算桑晨是我不爱的人,却仍然在这种场合害怕他的目光。

  毕竟,我是一个心存善念的人。

  酒席结束,大家一起去卡拉0K,这都是固定的节目了。可能因为酒精的缘故,我的眼睛,竟会有短暂的失明。

  我使劲地摁着太阳穴,闭目片刻,才会重见光明。

  我没有一同前往去卡拉0K,而是独自一人,在夜幕深沉的路上行?走。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刚刚下过一场暴雨,夜90凉如水。突然就想起一个词:天荒地老。每次说起地老天荒一类的话,便是此时的场景:一条有人或者没有人的路,被雨水冲刷得十分干净,路两旁是昏暗的路灯,昏黄的光线在夜里给每个过路的人一个朦胧的观望。两个人在路上走着,没有拥抱,甚至可以不牵手,就这样简单而沉默地走着,可以说点什么,也可以什么都不说,然而地老天荒终不过也就只是个希望了,或者就是一个带着一点悲伤色彩的传说,天长地久终有时,而长久的,不过是一个舍不得丢弃的记忆罢了,怎么可能真的会有?

  又是冬天了。

  我走得很慢。潜意识中,又是在期待他吧,这已经是一种习惯。

  直到路的尽头,他还没有来。

  我在芒果树下,不断地徘回。

  终子,那台蓝色的天籁,载着他,来到我的身边。虽然打着明亮的大灯,但是,我仍然知道,那是他。

  真的是他。

  他下车,倚着车门,望着处子阴影处的我,我走过去。

  他说:“明天去医院看下眼睛吧!”

  我说不用了,小时候就会这样。

  他返身坐回车上,把那个用红线编织的汽车挂饰解下来,拆出一根细细的红线,再一圈一圈地缠绕在我的左手中指上,又打上一个死名吉。

  边做这些,边说:“这是我们家乡的土法,你目艮睛上长的这蚯蚓。如果左眼长呢,就把红线系在右手中指上;如果右目艮长,就在左手中指上。

  这样,蚯蚓就不敢出来了,病也就好了。”

  我用右手抚摸着左手中指上的那个红线圈,它宛如一个戒旨般,固定在我的指头上。

  我由衷地说:“真好看。”

  他有些怅然:“看到别人结婚,就感到自己老了,有一种晚景凄凉的感受。

  我不知该如何开角。

  他接着淡淡地说:“我也想结婚了。”

  我说恭喜。

  那句恭喜,是没有来得及思考,脱口而出的话。就像面对我的,讲这句话的,是一个彼此相识却并不牵挂的同事,是在听到别人“要结婚了”的宣告后,最直接的反应。

  说完那句恭喜,我才真正明白他在说什么。他说的话,是,想结婚了。和谁?还有谁!那个白云机场与他并肩而立的千金小姐,眼霜可以当做面霜用的某某之女。这是短短几秒钟,涌入我心中的想法。

  只是瞬间天塌地陷。

  可我还在拼命掩饰自己,来成全自己不知所谓的尊严。子是我便换了一种嘻嘻哈哈的语气,装出很开的样子说道:你终子想通了,这么大的一老头,再过几年就没人要了,那多惨呀!我刚才酒喝多了,我要上去了。”

  他低下头。我错开他的身体,从他的身边掠过,说,再见。他也说。

  泪水铺天盖地而来。

  在新白云机场,看到你缠绕着她的腰身的手,我便早该想到,你会结婚的,只是时间的问题。可是,我却回避着那一幕浮现在我的脑海,我强迫自己遗忘,哪怕忘不掉,也不要时常想起来。我欺骗自己,催眠自己,用拙劣的演技,瞒着所有人,深爱你!

  只是我忘了,谎言总会被粉碎。就算到了梦里,也总是你!

  你亲口告诉我,你结婚的喜讯。对我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加残忍。我怎么不会,背着你哭泣!

  展翔,虽然怨你、恼你、讨厌你,下定决心和你告别,可若你真的从此在我的生命中消失,我又怎么会幸福?难道你以为,没有了你,我会幸福?没有了你,我的爱情字典里,又怎么会找得到幸福两个字!

  你要结婚了,和这世间的另一个女子。你终究,不是我的。我又怎么会不伤悲,不流泪?可是我不愿让你看到。我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尊严,不向你乞求爱情与怜悯。我所盼望的,是某一天,你会爱上我,爱上已经长大成人的我,爱上所有我觉得骄傲的特质。而不是让你一直沉湎子幼年丧失父母饱尝人世辛酸时,我伸过去的那双七岁孩子温暖的小手;不是你在本应无忧无虑却还要被繁重的农活牵绊时,我为你拭去汗水表达疼惜的心意;不是你在缺少关爱出卖苦力受伤时,我沾着口水贴在你伤口上的火药皮;不是在做了难得的美味时走很远的路,为你送去的菜肴。我要你爱我的现在,爱现在的我!我要你说:夏翎羿足以和展翔相配!

  可是,没有。什么都没有。你连一个暗示都没有。你送了礼物给我,而在我打电话向你致谢时,你的客气,提醒着我,只是因为大姑的缘故,你花对你来说微不足道的金钱,换得的只是心灵的慰藉。你可曾真爱过我?可曾爱过?

  为了你的一句话,我就像一朵花,无数次违抗百花仙子的命令,积蓄全部的力量,只为在你面前呈现最美的样子。只为了等你来时才飞蛾扑火般在不是开花的日子里,激情绽放。等你终子来了,你却已经不再留恋花朵的美丽。子是我不但错过了花期,还错过了你。子是我的所有努力,掺进了十二万分的委屈!

  或者是因为我的现在不是你当日的期许;或者是因为如今的我们已经不是飞翔在同一高度的风筝。你的心停留的地方,在我立起脚尖都触摸不到的厚厚的看不穿的云层里。无论我怎样积极努力地飞,就算是挣脱线的束缚,也只会掉落在大地,一辈子都飘不到你那里!

  子是,在你面前,我装出神色自若的样子,硬挺着背,装作坚强,装作一切都好。因为我没得选择,只能强装。

  我扬起手,向爱情的最后一滴泪水作另这个世界,从此少了一个诗人。所有为你写的句子,所有的星河望断,所有的感天动地,所有的爱你成痴,所有的等待与盼望,都在这个冬天寒冷的夜晚,结伴死去!

  在日志里写活啊死啊的文字,可是走出宿舍,仍然要继续生活。继续工作。不管是有爱还是没爱的人,都是这尘世上的一个俗人,还要无奈地食尽人间烟火。

  12月,又是年末。

  不知是因为红线的作用,还是别的,我的眼病停止了发展,但也没有消退。子是那样的一块红肿,成了我为自己流泪最好的借口。

  新婚的小秦,休完婚假上班已是6号。她的脸上,没有新婚的喜悦与红润,或者,是和害喜有关吧!

  她在洗手间里呕吐,我拍着她的背,她的眼泪扑簌簌地掉落下来。我拿水给她漱口,她却突然抱紧了我。我看向大镜子里的投影,心酸莫名。

  中午她吃得很少,郁郁寡欢的样子,苍白的脸,没有神采的眼睛。

  下午,我收到她的自件:

  小夏:

  你说,什么才是幸福?为什么,我终于得到了我想要的,但却感觉不到幸福?

  我思索着,该回一封怎样的邮件给她,宽慰她,点拨她。我微闭着双眼在信纸上打字:

  小秦:

  我很小的时候,才上小学,每到夏天,学校的大门口总有一位卖冰糕的老人。他有一辆破旧得除了铃铛不响到处都响的自行车,自行车后座上绑着一个木箱子,箱子的外面用一些很绚丽的画报糊得严严实实,里面是一张用棉花制的小薄被子,被子里面躺着,就是那个时代,夏季最奢侈的零食--冰糕。其实,叫冰棍更确切一些。因为它很硬,硬得用牙齿咬的时候会发出脆生生的“嘎嘣”声。而制成这些冰棍的所有东西,就是水、色素、糖精和中间的一根木制的手柄而已。

  大人们为了不让孩子们花更多的钱吃更多的冰棍,所以每家的母亲都会跟自家的孩子讲,做冰糕的水是从南边池塘里弄出来的,里面都有小蝌蚪呢!我,以及我的所有同学们,都把这样的话当做大人的恐吓,所以从不当回事,所以还是在每天中午吃过饭要去学校的时候死缠烂磨地伸出双手向母亲要几分钱。那时候东西怎么会那么便宜呢?冰棍是一分钱一根,如果一下子能够拿出一毛策,就可以买到十二根,按现在的说法,应该是买五送一吧。但是有年的夏天,真的有一位高年级的男学生在冰棍里吃到了一个被冰僵的小蝌蚪。

  可尽管这样,我们对冰棍的热爱仍然未曾减少,并且越吃越爱。可农村清贫的家庭条件是没办法满足孩子们的要求的。我印象中最深刻的一次,是妈妈花一分钱买了一根冰棍,先给我咬了一口,好凉,沁人肺腑的凉,凉得让人可以忘记所有的不快乐。

  我咬过之后,再给大弟弟咬一口,剩下的给了小弟弟。等我和大弟弟口中含着的那一大块冰都化掉后,就眼巴巴地围着小弟弟,看着他伸出鲜红的舌头一点一点地把剩余的冰棍舔完。

  那时候觉得,如果每天都能够吃上冰糕该有多好呀!如果每天我都能够想吃多少就吃多少冰糕该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呀!现在的我在现在的城市已经找不到那种夏季零食。当时的愿望在能够实现的时候我却再也找不到彼时的感觉了。

  第一次去餐馆吃东西是和初中的同学。到现在还记得当时点了些什么,两瓶金星啤酒,一碟花生米,四个鸡头,外加一人一碗烩面。当时觉得好好吃,也很有面子的感觉,然后觉得要是总能出来吃多幸福啊。现在,拿着菜单点着吃得快腻了的菜,越来越没有食欲了。第一次下馆子的幸福感已经快被遺忘了。在吃了小肥羊火锅后才发现那里的羊肉也没什么不一样,吃了蛇王的蛇才知道,原来蛇这么值钱,贵的字居然那么大。进过了香格里拉才知道,华丽的仅是装修而已,菜还是菜。幸福一点点地没有了,心里一点点地空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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