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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狂人任志强》 作者:彭征,张伟

第15章 黄金十年 打造航母(2)

  4、并购中的拦路虎

  华远与华润的“联姻”是一次成功擦边球外加开先河的上市,但有谁知道,这个购并的辉煌险些毁于任志强的一段往事。

  1996年11月7日,在华润北京置地上市公司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说任志强曾被判过刑,在1985年入狱,是一名罪犯。信里明确指出两点,一是任志强没有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资格,二是任志强对香港当局和股民隐瞒了犯罪的记录,失去了诚信。

  这个匿名信随即便在香港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将直接决定华润北京置地能否继续上市的问题:按当时英国当局的管理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都必须填报一长串的声明,包括是否曾有犯罪记录,并要宣誓证明这些声明的真实性。香港当局有权根据这些声明中的隐瞒与不真实情况对当事人处以刑事处罚,其中如有未申报的犯罪记录则是重罪了。不但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未敲钟挂牌的公司将被取消上市的资格。

  任志强没有想到,原以为早已过去了十多年的事情,突然从天再降,如一声霹雳再次成为了影响公司上市的拦路虎。

  自11月7下午1点起,任志强的电话就没断过。第一个打电话的是香港的明报,此后,信报等多个接到匿名信的报社记者都像找了条大新闻一样,纷纷来电求证。

  当然,最关心此事的应该是华润的老总们。华远与华润的合作影响着华远的声誉,但在香港上市则主要是以大股东华润作为背景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隐瞒,最受影响的则是在香港已有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华润集团。

  因为当初的无罪的裁定书早不知道去哪里了,任志强无法用任何书面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被检察院审查过,也无法证明他自己无罪。无奈之下的他只能告诉外界他是人大代表(中国法律规定,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

  11月7日下午最忙的,则是任志强的党委书记(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党委书记单枪匹马去市检察机关查阅十多年前的档案,要求调出当年的裁定书。随后他又到区检察院取得了任志强虽然曾经历过检察机关审查、但没有触犯中国法律的无罪证明。

  直到下午五点半,党委书记才正式地将检察院出具任志强无罪的所有证明发给了香港联交所,证明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和所有申报材料的诚信,以及任志强没有犯罪的事实。

  同时,香港公司的律师紧急起草了相关函件,向香港各大媒体发出了正式并且口气强硬的律师函:任志强不是罪犯,媒体得到的信息是错误的,如果刊登了这个信息,公司要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在上市前的很短一段时间内,任志强和整个公司向香港的各大媒体和联交所做了大量的应急工作,这才最终保证了上市的顺利进行。

  香港联交所在接到中国检察机关的证明之后,当然毫无疑问地批准了第二天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此外,除香港一家媒体报道了前一天曾接到过匿名信一事后经香港联交所证实为诬告之外,其他的媒体则只字未提此事。

  一场风波过去了,至今任志强也不知道是谁在用这种手段试图破坏与陷害他。在想起这段往事时,任志强仍旧无法完全释怀:“这件事对我个人来说我不觉得什么,可是如果因为我个人的事影响公司的发展,我觉得是无法弥补的损失。如果公司没有找到检察院的知情人员开出证明,可能第二天就不能在香港市场挂牌。华远公司和华润集团在资本市场的信誉就无法挽回了。”

  从此次上市风波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海风波的险恶。不迟不早,单单是在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匿名信。这个发信人选择的时间点不可不谓毒辣:为了上市,华远、华润都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在即将庆功的时候,此人突然发难;如果此时他能将华远的上市计划打垮,华润、华远不但从市场上拿不到一分钱,还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信誉!更为关键的是,投信人在这个时间点动手,几乎没有给华远和任志强留下解决问题的时间。不过幸运的是,在仅剩的半天时间里,华远将问题解决了。检察院能如此高效率地予以配合,实在是此次成功上市的最大成因。

  几经磨难,上市圈钱终于成功!

  1997年,华润北京置地在境外发行可换股债券1.725亿美元,同时将境内的扩股为13亿股。当时,国内还没有发行可换股债的先例,更没有在境外可发行换股债券的公司,华远是境内公司用境外上市公司发债的第一家。

  兼并并不是简单的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它更像是一个黑社会老大在收小弟,老大在收小弟时会考虑这个弟是不是会对自己足够忠心,能不能够为自己打天下。小弟会考虑这个大哥能没有能力罩得住自己,跟着他会不会吃香的喝辣的。

  后来的事实证明,华润和华远作对了选择,华润这个老大让华远成为地产航母的梦想,华远送给华润这个老大一个硕大的红包。华润1994兼并时总共投入了4,400万美元,接下来的两年获得股息1400万元。华远的股票1994年每股收益0.365元,1995年0.476元,1996年0.53元。玩股票的人知道,这是一个多惊人的速度。要是放在2007-2008年的中国股市,它会比万科更疯狂!

  注意这次兼并的历史背景,你会发现很有兴趣的一个现象:

  1984年,政府开始卖地,市场并没有太大的动静;

  1988-1991年,房地产商像突然醒过来似的,拼了命了买地建房,史称过热阶段。

  1992-1993年,海南房地产泡沫被迅速的吹起,又被迅速的刺破,有人赚的笑开了颜,同样有人债台高筑。国家的宏观调控出台,给房地产市场降温。但北京出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风潮。全国的房地产开发也似乎到了疯狂的境地,开发量成倍的增长!而活跃的成交量蒙蔽了所有的眼睛,大家都以为这是黄金十年的初期。

  1994-1995年,国家觉得前两年宏观调控不够狠,得继续泼水才能让温度降下来。于是,一系列组合拳又重磅出击。土地开始管制了,房子不许乱建了,银行也不借钱了。

  1996年,房地产市场终于被降温了,不过温度似乎降的过多了。该年,房地产企业又开始亏损了。

  于是,国家又在这年底减免了房地产的部分税收。

  这是一个神奇的五年周期,中国的房地产如同股市一样完成了一轮疯涨后,显现它的顶部特征,接下来的五年将是漫长的熊市。五年之后的2001年,中国的房市将又开始酝酿又一轮的疯涨,其势头比这更加猛烈!只是不知更疯狂的牛市之后,接下的熊会不会更残忍!

  这是一个神奇的政策市,他在随政策的指引而前行,却总是慢了半拍。它也永远同股市一样,不是涨过了头就是跌过了头,永远的需要修正,永远地那么不稳健!

  但不管这个市场如何政策,如何神奇!任志强和他的华远躲过了这一轮牛熊交替的轮回,活的很好。

  这一切都应该归功于这个漂亮的擦边球!

  §§§第二节 全民买房时代之“NO.1“

  1998年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以前,任志强带领的华远作为政府的宠儿被养的白白胖胖了,华远的市场经验,人际关系等也慢慢壮大起来。这一切,均为任志强的公开发言打下了基础。适逢国家颁布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任志强借此机会首次公开亮相,向人们展示了他严谨的逻辑支撑下的“另类观点”。

  1、为政府支招

  中国政府从1983年就开始进行城市改革,但由于没有经验,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整个改革的过程有点小心翼翼,畏首畏尾。

  1987年政府刚刚公布了城市改革的具体条款,可在次年就宣布“停缓建”。

  1991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且出台政策,允许土地有偿转让。这一举措打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为全民所有制的限制,使房地产业市场化成为可能。然而紧接着1993年海南房地产泡沫事件的暴发,又让政府出台了银行紧缩调控,并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银根紧缩让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难以维系,而他们只好转向上市融资一途。可就在同一年,政府又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彻底关闭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

  这在任志强看来,就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频频出台,但是方向和指向性均模糊不清。任志强认为政府颁布这些政策根本不是在搞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是作为一个极不成熟的政府在瞎转悠。在任志强的眼中,中国政府是一个随机变动的政府,是一个有风吹草动便政策频出,但往往又过往矫正的政府。

  1995年,国家又出台了《城镇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这一系列的措施很好地防范了金融风险,防止了海南房地产泡沫事件的再一次发生。但同时,对刚刚兴起的房地产是一业则个致命的打击,用任志强的话来说,就是闹出了倒洗澡水时把孩子也一起倒掉了的笑话。

  1998年全面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以前,任志强的华远实际是全民所有制的,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国有企业。他当然有理由把自己当作政府的孩子,事实上,孩子他爸也对这个孩子也颇为照顾。在北京西城区的旧城改造工作中,拆迁房的肥差几乎被华远连锅带汤一并端走。华远这个政府的宠儿被养得白白胖胖了,华远的市场经验,人际关系等也慢慢壮大起来。

  1993年以前,华远的实力已经很是强壮了,说它是北京房地产的龙头老大也不为过。而华远最幸运的则是遇到了任志强这样一个领航者。1993年开始的频繁的针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并没有让华远势弱下去,反而由于任志强一系列出色的动作,华远找了个实力强劲的新东家,并且境外上市成功。

  华远在国家的第一轮货币从紧的宏观调控中,活了下了,而且还加速成长,很是茁壮。可俗话说得好,阳光总在风雨后。

  1996-1997年,持续的经济紧缩,让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几乎陷入全面的亏损阶段。政府一看,这城市改革的成果就要付之流水了,于是赶紧又出台政策——减免部分税收,让房地产业缓口气。

  1998年,福利分房全面取消。同期,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启动市场消费,适时地推出了经济适用房。

  专业地说,福利分房就是住房实物分配。简单地说,就是单位所建房屋以福利的形式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的一种福利待遇。

  全面取消福利分房这一举动结束了一个延续了几十年的分房时代,房子成了有价的商品。那时的人们可能没有想到,它同样开启了另一个时代——房奴时代!那时的人们可能也没想到,海南的房地产泡沫刚刚结束,全国范围内的房价疯涨就将来临。

  此时的任志强上有人际关系,内有强大的团队,背后有实力超群的华润支持,自己兜里还有数不清的钞票。在北京的房地产界,任志强可谓是如鱼得水,呼风唤雨。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任志强已经具备了“放炮”的资本,他可以公开发言,“指点政府”了。

  于是,针对1998年国家发布的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任志强连续写了《我看房改与经济适用房》和《再论房改与经济适用房》两篇文章来表达他对房改政策的不满。

  这两篇文章共耗费了25张A4纸,洋洋洒洒近三万字。虽然任志强不喜欢别人对他的东西断章取义,但为了更好理解他的观点,笔者只有冒昧点评一次了。

  在《我看房改与经济适用房》的开篇,任志强首先承认,福利分房解决不了住房问题。但他又接着说,1988年至1998年,这十年间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解决了许多重点城市50%以上的居民住房问题,而这应归功于市场经济,而与计划经济无关。至此,全文就定了房改和经济适用房是无用的,是一种错误政策的论调。

  以此论断为基础,任志强认为政府的23号文件是要将已经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化重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

  接下来,任志强又将政府的23号文件认真的研究一遍,然后发现23号文件中有一种文件内容与指导思想相背的奇怪现象:第一,既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却又将廉租房以住房实物分配的方式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第二,法律规定没有土地出让的房屋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但又扶持没有实施出土地出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第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市场化商品房被冷落了,而市场化商品房原本应该是支撑市场的主体。

  三条 奇怪现象一罗列下来,任志强得到了如下的结论: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将会打垮一大批开发公司,这次的房改政策意在终止国家的土地出让制度而消灭房地产市场。

  而在任志强眼中,中国的房地产业居功至伟,城镇的面貌改变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都得靠房地产市场的拉动。他还用数据来证明,即使没有房改政策,也能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作为一名首都的地产龙头企业的带头大哥,任志强当然最关心就是北京的房改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问题。因此,在文章中,任志强特别将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与上海的房地产市场作了详细的对比,以此来说明北京根本不需要建设什么经济适用房。另外,他还列举了经济适用房的诸多问题,例如价格不统一的问题、购房对象的选择问题等。

  在这篇文章中,任志强还列觉了房改的两大罪状,并将其细分为九小条。这两大罪状的第一条就是,房改加剧房屋在市场中的畸形消费。任志强指出,商品房、房改房与经济适用房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房子,而其价格与其性能不呈正比的关系,然后又在同一个区域的流动,势必加大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性。另外,由于高收入人群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低收入人群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中间那部分人既享受了经济适用房的优惠又分享了住房补贴,这就使得穷人更穷了。而经济适用房提出的本意是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任志强认为这两者是非常矛盾的。

  另外,任志强还认为房改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并详细列出了诸如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的挤出效应等六条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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